4 辅助坑道

 


4.1 说明

4.1.1 本章包括斜井衬砌、竖井支护、竖井衬砌、竖井回填。

4.1.2 斜井支护应执行隧道洞身相应子目。

4.1.3 喷射混凝土子目中已包含混凝土的回弹消耗量。喷射钢纤维混凝土子目中,钢纤维掺入量按混凝土质量的2%编制,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4.1.4 斜井工程的临时通风及管线路等执行本册第6章中临时工程相应子目;竖井子目中已综合考虑通风及管线路,不再另行计算。

4.1.5 竖井钢爬梯制作、安装应执行现行深圳市标准《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1 斜井衬砌、竖井衬砌应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2.2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喷射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4.2.3 斜井、竖井衬砌钢筋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要求计算,其搭接长度计入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中,设计图示及施工规范未标明的,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φ10mm以内,按每12m长计算一个搭接;

2 钢筋φ10mm以外,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

3 采用机械连接的不另计算钢筋搭接工程量。

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如铁马、马凳筋、垫铁等)、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吊筋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范要求或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规定以吨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