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交通监控工程

 


2.1 说明

2.1.1 本章包括交通信号、高清电子警察设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交通诱导屏、光缆敷设工程。

2.1.2 多芯导线穿管敷设子目适用于2芯及以上、6芯以下多芯导线。

2.1.3 信号灯杆安装按成品钢杆编制。信号灯杆安装不包括基础土方、基础制作、地脚螺栓预埋,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1.4 信号灯具子目区分人行道灯、车行道灯编制,已综合考虑不同灯位数、灯具外径和倒计时器功能。

2.1.5 高清车牌识别设备应执行高清电子警察设备相应子目。

2.1.6 电子警察系统调试子目适用于以单个高清摄像设备为单位,整个电子警察单元各组成部分的协同调试,包括与后台的数据交换等。

2.1.7 一体式摄像机子目中摄像机设备已包含摄像机、镜头和云台的安装和调试。

2.1.8 诱导屏系统调试子目适用于诱导屏与后台系统的对接、调试、数据交换等。单体调试已包含于各相应子目中。

2.1.9 交通诱导屏支撑杆安装应执行本册第1章F形标志杆安装子目,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2.1.10 光端接收机应执行光端发送机子目,材料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2.1.11 光纤成端头子目中未包含接头、托架、保护盒、加感线圈、地线,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 多芯导线区分芯数,按设计图示加预留长度以米计算,多芯导线预留长度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导线直接进设备,每端增加敷设预留0.50m,接线预留为设备正面高加宽;

2 穿过接线井,导线长度20m及以上的每根另增1.50m检修预留。

2.2.2 闪光灯、高清摄像设备、诱导屏等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块)计算。

2.2.3 电子警察系统调试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每套系统包括一台摄像设备和配套部分。

2.2.4 摄像设备保护性拆除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单个前端摄像单元为1套。

2.2.5 诱导屏系统调试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每套系统包括一块诱导屏和配套部分。

2.2.6 敷设管道光缆区分芯数,按设计图示尺寸加附加长度以米计算。光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等附加长度按光缆全长2.50%计算。

2.2.7 光缆接续、光缆成端头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8 光缆中继段测试区分芯数,以段计算。光缆端站至中继站或两个中继站之间为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