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道附属构筑物

 


3.1 说明

3.1.1 本章包括定型井,砌筑非定型井,塑料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井筒,出水口,整体化粪池,雨水口。

3.1.2 本章各类定型井、出水口、雨水口参照《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钢筋混凝土及砖砌排水检查井》(20S515)、《排水管道出水口》(20S517)、《雨水口》(16S518) 编制,其中排泥湿井、钢筋混凝土阀门井、钢筋混凝土水表井、排水检查井按有地下水编制。当设计要求不同时,砌筑井应执行本章砌筑非定型井相应子目,混凝土井应执行本标准第五册《水处理工程》构筑物相应子目。

3.1.3 各类定型井子目中的井盖、井座按重型球墨铸铁编制,爬梯按塑钢材质编制。当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井盖、井座及爬梯材料,其他不变。

3.1.4 各类定型井子目中人工费、材料和机械消耗量不包含井筒部分,井筒应另执行本章井筒子目。

3.1.5 各类井的井深指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上表面的距离。没有基础的井,井深指井盖顶面到井垫层顶面的距离。

3.1.6 本章塑料检查井按设置在非铺装路面编制,其他各类井均按设置在铺装路面编制。

3.1.7 检查井防坠网安装子目按聚乙烯尼龙绳及不锈钢膨胀螺栓编制,设计要求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他不变。

3.1.8 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应执行流槽抹灰相应子目。

3.1.9 抹灰子目均按厚度20mm编制,当设计要求不同时,抹灰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井外壁抹灰执行井内侧抹灰子目,人工费应乘以系数0.80,其他不变。

3.1.10 非定型石砌井子目石砌体按块石编制,如设计采用片石,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类型,消耗量按子目中块石和砂浆消耗量应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调整,其他不变。

3.1.11 井深大于1.50m的井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应执行本册第4章相应子目。

3.1.12 出水口的端墙、翼墙分别按砖砌和石砌编制,当设计采用素混凝土时,执行石砌出水口子目,应按设计要求调整砌体材料,人工费乘以系数0.85。

3.1.13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的管道接口包封,应执行本册第1章中混凝土基础子目,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35。

3.1.14 整体化粪池子目按照成品安装编制,未包括闭水实验,发生时另行计算。

 

3.2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 各类定型井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3.2.2 非定型井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其中:

1 砌筑应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 抹灰、勾缝应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管道所占面积。

3.2.3 井壁(墙)凿洞应按实际凿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2.4 塑料检查井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2.5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以单个井室外周体积划分子目,应按井室设计图示尺寸混凝土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3.2.6 消火栓井、砖砌阀门井筒调增子目应按实际发生数量以座计算。

3.2.7 检查井筒砌筑适用于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渠道井筒的砌筑,应区分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3.2.8 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3.2.9 整体化粪池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2.10 雨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尺寸,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或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