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模块化建筑工程

3.1说明

3.1.1本章包括模块单元预埋件安装、模块吊装、模块连接以及模块拼缝处理子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模块化建筑工程和钢结构模块化建筑工程。

3.1.2模块单元按工厂预制成品,现场安装编制,吊装子目中的模块单元为未计价材料。模块单元成品按模块单元的结构工程、外围护系统、内装饰装修系统、设备管线以及电气系统等在工厂内加工制作并组装完成考虑;模块单元成品价格是模块单元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应包括原材料费、制作加工费、部件拼装费、深化设计费、出厂前检查调试费、箱体成品保护费、装车运至施工现场堆放点的运输费用以及吊装前检查调试费等。

3.1.3模块单元吊装子目未考虑吊装机械费用,吊装机械费用、超高降效增加费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3.1.4模块单元吊装子目已综合考虑吊装前成品保护拆除费用以及吊架、吊链、电动葫芦、吊扣、调节定位件等吊装相关配件的摊销费用及完成吊装工作内容与之相关的辅助人工费用。

3.1.5混凝土模块化工程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模块单元吊装子目按不同体积分别编制子目,子目中的体积是指单个混凝土模块单元的设计图示外围护结构体积,包含混凝土柱、梁、上下楼板及外围护隔墙板体积,不含内隔墙、天花吊顶、地面铺装等。

2混凝土模块单元间采用预制剪力墙半灌浆套筒连接和全灌浆套筒连接的,应按本标准套筒注浆相应子目执行。其中,采用预制剪力墙全灌浆套筒连接的,钢筋直径小于或等于18mm时,灌浆料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40;钢筋直径大于18mm时,灌浆料消耗量应乘以系数2.0

3混凝土模块单元间连接的现浇部分(如模块化单元拼装区域内的叠合剪力墙空腔、梁模空腔、墙模空腔等部位),混凝土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泵送预拌混凝土浇捣养护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35,并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类型及其单价,其余不变;钢筋制作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钢筋制作相应子目执行;钢筋安装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钢筋安装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35;模板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20

4混凝土模块单元接缝处的嵌缝打胶应按本标准嵌缝注胶子目执行。

5混凝土模块单元施工现场安装时,模块单元拼接处预留的天、地、墙部位基层处理、找平层、结合层、面层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零星项目执行;没有相应零星项目的,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6水、电气管线出混凝土模块单元时,应考虑出模块部位的管线搭接预留长度,并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

3.1.6钢结构模块化工程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模块单元吊装子目按单个模块单元重量范围不同分别编制子目,使用时应根据经审定的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单个模块单元重量选择相应的子目进行计价。

2钢结构模块单元基础预埋板安装子目按钢筋同定和地脚螺栓同定两种基础预埋板安装方式分别编制子目。

3钢结构模块单元连接板安装按模块单元与基础连接板安装、模块单元间连接板安装和模块单元与抗侧力结构的连接板安装编制。

4钢结构模块单元的连接方式按高强螺栓连接、螺纹栏杆连接和灌浆连接编制。模块连接子目均已含高空作业车的台班消耗量,如实际未使用,应扣除高空作业车机械台班费用。

5采用叠箱一底部框架结构体系的,模块单元与底部框架的连接,连接板应按本标准“连接板安装模块单元与基础”子目执行,连接方式应按设计图示执行本标准相应连接子目。

6采用叠箱一抗侧力结构体系的,模块单元与抗侧力结构的连接,连接板应按本标准“连接板安装模块单元与抗侧力结构”子目执行,连接方式应按设计图示执行本标准相应连接子目。

7钢结构模块单元的防水嵌缝深度按照单面5cm以内考虑,如外墙等部位需进行双面处理,工程量应并入计算。防水嵌缝深度5cm以外的,相应子目人工费及材料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10

8二次工程是指钢结构模块单元因现场拼接需要而预留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且施工宽度范围在1000mm以内或特殊施工部位(如角件盒等)的施工工程,施工宽度1000mm以外的应按现行深圳市各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应子目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模块单元在施工现场需要进行二次面漆和二次防火涂料喷涂的,应按本标准中钢结构构件油漆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2)钢结构模块单元中在施工现场需要进行二次底漆、封闭漆和中间漆喷涂的,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金属面油漆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3)钢结构模块单元角件盒的轻质混凝土回填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轻质混凝土垫层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4)钢结构模块单元中预留的楼地面、墙面、天棚面拼接处的二次填充、二次装饰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5)钢结构模块单元间拼接处的二次机电工程,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1基础预埋件安装工程量按埋件板应设计图示尺寸的重量以吨计算,加固钢筋、地脚锚栓及其配件重量并入计算,不应扣除螺栓孔、切边切角等重量。

3.2.2模块单元吊装的工程量应按单个模块单元的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2.3模块连接板安装工程量应按连接板设计图示尺寸的重量以吨计算,定位锥重量并入计算,不应扣除螺栓孔、切边切角等重量。

3.2.4高强螺栓安装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2.5螺纹栏杆安装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以单层模块的螺杆安装长度为一套,包含螺杆及连接套筒。

3.2.6灌浆连接工程量应按灌浆部位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应扣除定位锥的体积。

3.2.7模块拼缝处理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的模块单元单面拼缝长度以米计算,如外墙等部位需进行双面处理,工程量应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