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民用建筑±0.000以下工程、±0.000以上工程、±0.000以上钢结构工程和±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四部分。

二、±0.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层)。地下室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但不含桩基工程。

三、±0.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层)及建筑面积划分。其工期包括±0.000以上结构、装修、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装饰装修是按一般装修标准考虑的,低于一般装修标准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0.95;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05;高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系数1.20计算。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划分表

项目

一般

中级

高级

内墙面

一般涂料

贴面砖,高级涂料,贴墙纸、镶贴大理石、木墙裙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乳胶漆三遍及以上、贴壁纸、锦缎软包、镶板墙面、金属装饰板、造形木墙裙

外墙面

勾缝、水刷石、干粘石、一般涂料

贴面砖、高级涂料、镶贴石材、干挂石材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弹性涂料,真石漆、幕墙,金属装饰板

天棚

一般涂料

高级涂料、吊顶、壁纸

高级涂料、造形吊顶、金属吊顶、壁纸

楼地面

水泥、混凝土、塑料、涂料、块料地面

块料,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门、窗

塑钢窗、钢木门(窗)

彩板、塑钢、铝合金、普通木门(窗)

彩板、塑钢、铝合金,硬木、不锈钢门()

注:1.高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2.中级装修:内外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

五、有关规定:

1、±0.000以下工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0.000以上工程工期:按±0.00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总工期:±0.000以下工程工期与±0.000以上工程工期之和。

4.单项工程±0.000以下由2种或2种以上类型组成时,按不同类型部分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相加计算。

5.单项工程±0.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无变形缝时,按使用功能占建筑面积比重大的计算工期;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6.单项工程±0.000以上由2种或2种以上结构组成:无变形缝时,先按全部面积查出不同结构的相应工期,再按不同结构各自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结构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7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层)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层)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8.单项工程中±0.000以上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时,参照总说明第十二条,同期施工的群体工程计算工期。如果±0.000以上有整体部分,将其并入工期最大的单项(位)工程中计算。

9.本定额工业化建筑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工期仅计算现场安装阶段,工期按照装配率50%编制。装配率40%60%70%按本定额相应工期分别乘以系数1.050.950.90计算。

10.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工期,参照相应项目的工期乘以系数1.10计算。

11.±0.000以上超高层建筑单层平均面积按主塔楼±0.000以上总建筑面积除以地上总层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