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机械土方工程、机械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共3节。
二、本章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大型土石方工程。
三、本章设置土方、石方与淤泥项目。土方不分土质类别、不分干土和湿土,土方机械不分机械类型和规格;淤泥、流砂开挖外运不分施工方法。石方不分石质类别,如有地勘报告,可根据地勘报告按《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相关子目计算。土方、石方与淤泥项目包含人工配合部分,均按本标准执行。
四、地下室基坑土方,以筏板基础底板为分界线,以上为基坑土方,以下综合进入基础子目。
五、本章土石方开挖项目按场内运输1km考虑,场外土石方运输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套用相关子目。
六、本章机械土石方按自然地面以下5m深编制;深度超过5m且在15m以内的部分,挖运1km的子目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若暂无专项施工方案,可参考类似工程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七、土方外运项目不包括弃土场及渣土弃置占用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土石方运输必须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砂石专用运输车的市州,其费用按市州有关标准执行。
九、回填土项目不包括外购土土源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当挖填土方厚度>±0.3m 时,全部厚度按机械土石方相应子目执行,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挖填土方厚度≤±0.3m时,按平整场地子目执行。
十一、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运输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石方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二、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三、余土外运,按挖土总体积扣减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四、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回填工程量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五、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