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塔吊、施工电梯、其他垂直运输费,共3节。
  二、本章适应于檐口高度150m以下(含)建筑物,150m以上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可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计算。
  三、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四、同一建筑物有多种檐高时,按不同竖向高度执行。带塔楼的首层对应地下室部分并入塔楼建筑面积内。
  五、垂直运输机械
  1.垂直运输机械消耗量标准不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的进出场及安拆、基础以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2.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主体结构采用非泵送方式,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调整:
  (1)采用塔吊运送,按塔吊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施工电梯项目不变;
  (2)采用施工电梯运送,按施工电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5。【湘建价[2022]146号文取消】

  3.其他垂直运输费综合考虑了檐口高度24m以内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用。
  六、垂直运输费原则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和现场需要估算台班用量:
  1.檐口高度24m以内或6层以内的建筑物,按其他垂直运输费项目执行。
  2.塔吊配置,按结构类型配置如下:
  (1)一般建筑,檐口高度24m以上或6层以上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台塔吊,施工至6层时加设1部施工电梯。当首层建筑面积超1500m2的,每增加1500m2增设1台800kN·m塔式起重机。
  (2)装配式建筑,其塔吊按一般建筑的檐口高度项目执行,并将塔吊型号替换为2500kN·m。
  3.施工电梯配置,一个单位工程配置至少1部施工电梯(其中住宅、教室、宿舍等建筑单层面积800m2以内布置一台,超过800m2应考虑布置台数的增加;其他建筑单层面积1500m2以内布置一台,超过1500m2应考虑布置台数的增加)。
  4.租赁时间,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中的相应内容进行计算。采用塔吊施工时,施工至6层增设1部施工电梯,施工电梯使用时间应按工期定额扣除施工电梯6层以下的工期。
  七、编制预算时,无法确定垂直运输机械种类,可按吊运工程量估算台班用量:
  1.塔吊: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每100m2计算0.03台班;
  (2)砖石工程,按砖石工程量每10m3计算0.28台班;
  (3)基础和垫层如采用塔吊运输,按混凝土工程量每10m3计算0.28台班(其中混凝土吊运0.245台班,模板吊运0.035台班);
  (4)梁、板、柱、墙等混凝土构件(包括混凝土和模板吊运),按混凝土工程量每10m3计算0.56台班(其中混凝土吊运0.28台班,模板吊运0.28台班);
  (5)其他混凝土构件(包括混凝土和模板吊运),按混凝土工程量每10m3计算1.12台班(其中混凝土吊运0.56台班,模板吊运0.56台班);
  (6)钢筋工程,按钢筋工程量每吨计算0.05台班;
  (7)门窗工程,按门窗面积每100m2计算0.23台班;
  (8)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按装饰面展开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15台班;
  (9)屋面工程(不包括种植屋面刚性层以上工作内容),按防水卷材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1台班;
  (10)瓦屋面,按其工程量每100m2计算0.175台班。
  2.施工电梯:
  (1)100m以内,按建筑面积每100m2计算0.875台班;
  (2)150m以内,按建筑面积每100m2计算1台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其他垂直运输费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塔吊、施工电梯按租赁以台·天计算。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基础工程量计算,有施工方案的,可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案计算;没有施工方案的.可参照下表计算。根据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机械设备名称

设备基础尺寸

土方开挖(m3)

土方回填(m3)

砖胎膜(m3)

砖胎膜抹灰(m3)

混凝土(m3)

钢筋(t)

垫层混凝土(m3)

桩基础

塔吊

5×5×1.35

52.2

8.3

7.09

32.25

33.75

1.943

2.7

工程量,根据地质情况,分别按桩类型设计深度另行计算

施工电梯

4×6×0.4

17.5

2.9

2.1

13.25

9.6

0.431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