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扩声及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建筑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共7章。
  二、本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6.《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T 5050-2018;
  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033-2018;
  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
  9.《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1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
  1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TY 02-31-2015;
  12.《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 2014。
  三、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支架、桥架安装、电线槽、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剔堵沟槽、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电气机柜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预留孔洞、打洞、堵洞,支吊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3.光缆、光纤敷设、光纤熔接、光缆接续、光缆成端、测试,执行《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相应项目。
  4.本标准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操作物高度(m)

≤20

≤30

>30

系数

1.2

1.3

甲乙双方协商

  3.高层施工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高度大于20m、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

建筑物层数

12层以下(40m)

18层以下(60m)

24层以下(80m)

30层以下(100m)

按人工费的(%)

2.4

4.0

5.8

7.4

建筑物层数

36层以下(120m)

42层以下(140m)

48层以下(160m)

54层以下(180m)

按人工费的(%)

9.1

10.9

12.6

14.3

建筑物层数

60层以下(200m)

66层以下(220m)

72层以下(240m)

78层以下(260m)

按人工费的(%)

16

17.7

19.4

21.1

  4.在竖井、管道井、管廊、层高2.2m及以下转换层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
  5.在封闭吊顶天棚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5。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7.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8.如系统中已自带应用软件,不再另行单独计取。
  9.本标准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10.本标准涉及的各个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