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扩声及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建筑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共7章。
二、本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6.《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T 5050-2018;
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033-2018;
8.《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
9.《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1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
1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TY 02-31-2015;
12.《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 2014。
三、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支架、桥架安装、电线槽、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剔堵沟槽、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电气机柜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预留孔洞、打洞、堵洞,支吊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3.光缆、光纤敷设、光纤熔接、光缆接续、光缆成端、测试,执行《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相应项目。
4.本标准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操作物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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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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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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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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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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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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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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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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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层施工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高度大于20m、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
建筑物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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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层以下(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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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以下(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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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层以下(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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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层以下(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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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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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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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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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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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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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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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层以下(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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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层以下(1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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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层以下(1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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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层以下(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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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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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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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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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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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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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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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层以下(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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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层以下(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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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层以下(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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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层以下(2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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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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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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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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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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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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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竖井、管道井、管廊、层高2.2m及以下转换层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
5.在封闭吊顶天棚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5。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7.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8.如系统中已自带应用软件,不再另行单独计取。
9.本标准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10.本标准涉及的各个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