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围挡、模板和脚手架、桥涵支架、隧道内临时通风照明、围堰、其他工程等。

二、本章内容和本标准其他章配套使用。

三、本章未列项目如支架地基处理等,按本标准其他章节内容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第一节围挡

说明

一、本节包括施工围挡的安装、拆除及使用,按围挡种类划分为钢制固定、铝制固定、活动围挡、铁皮围挡四类。

二、相关内容的说明:

1.围挡安装、拆除子目均未包含围挡材料费,应套用围挡使用子目计算使用费。围挡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单项工程围挡累计使用费不得超过围挡购置总费用。

2.砖砌底座下挡板的,砌体部分和反光标识另行计算,不扣除下挡板安装费用。

3.固定围挡使用混凝土配重底座的,安装、拆除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围挡使用费计算中,采用砖砌底座下挡板或围挡无挡脚板的,扣除子目中挡脚板的含量。临时活动围挡人工、水含量乘以系数0.8

5.砖砌基础或砖砌围挡,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砖砌体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围挡安装、拆除工程量按围挡实际安装、拆除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二节模板工程及脚手架

说明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挡墙、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等项目的模板制作和安拆。

二、桥梁现浇梁、板的模板均已包括底模,但未包括支架,支架应另行计算。

三、桥梁轻型桥墩包括空心墩、薄壁墩、Y形墩、圆柱墩、框架墩。

四、侧平石、路缘石垫层护背模板按桥梁工程现浇地梁、侧石、缘石模板子目执行。隧道工程中车道侧石、现浇台阶、小型构件(包括结构风管)模板按隧道工程零星模板子目执行。

五、预制构件模板系统中已包括模板、支撑及液压系统的摊销。

六、水处理构筑物的有盖池体(封闭池体)(包括池内壁、隔墙、池盖、无梁盖柱)模板、支架拆除若需通过特定部位预留孔洞运出池外的,增加模板、支架的池内及出洞口运输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二次搬运费。

七、水处理构筑物、管廊的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池盖、柱、梁、板的模板子目,支模高度按3.6m以内考虑,超过3.6m时,每增加1m以内,直接套用相应超高增加费子目;每增加2m以内,按相应超高增加费子目乘以系数2计算,依次类推;但当池盖板、平板、走道板、悬空板的模板支架承重量因现场条件、特殊要求等不能满足模板上部混凝土重量或其他荷载组合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支架含量。

八、现浇结构设计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应扣除侧壁模板中套筒铁件含量,并执行止水螺杆及止水螺杆洞封堵子目。

九、折线池壁按直形池壁和弧形池壁相应项目的平均值计算。

十、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

十一、砌筑高度超过1.2m或抹灰高度超过1.5m的,应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其中,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基础浇注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另按《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中依附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混凝土墙、柱、板、沉井壁及池壁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 入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

1.桥涵工程:

(1)预制构件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以平方米计算。

(2)预制构件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的工程量,以面积计算,包含操作宽度。

(3)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但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子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2.水处理构筑物: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3.各种构件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面积计算。

三、现浇水处理构筑物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预留孔洞的面积,洞侧壁模板亦不另行增加。井底流槽按浇筑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浇混凝土基础浇注脚手按搭设的面积计算。

五、满堂脚手架按实际搭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3.6m内不计;高度在3.6~5.2m内计算基本层;高度超过5.2m以上时,每超过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1.2m时,在0.6m及以上,计算一个增加层,小于0.6m不计算增加层。

六、井深超过1.5m的阀门井或给排水检查井按搭设高度计算井字架,每座井计算一次。

七、预制立柱高度超过1.2m以上时计算钢制操作平台。预制立柱、预制盖梁钢制操作平台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平台宽度以面积计算 ,若无相关设计,预制立柱平台宽度按1m,预制盖梁平台宽度按0.5m

八、挂篮式钢制操作平台按搭拆数量计算。 

第三节桥涵支架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桥涵支架及支架预压、组装拆卸船排、桩基础支架平台、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安拆、缆索吊装设备等内容。

二、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三、桥梁支架子目包括搭拆、运输等内容,支架的使用费均另行计算。

四、桥梁满堂钢管支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批复的施工方案计算钢管质量和使用费(租赁费),没有明确设计或方案时,其质量按50kg/m3空间体积计算,实际单位质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支架使用费(租赁费),人工、机械不予调整。

五、钢管梁式支架:指采用直径大于φ300m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

六、支架预压按砂袋压重形式考虑,已综合考虑砂的损耗。支架预压仅为预压施工措施费用,监控费用需另计。

七、组装、拆卸船排项目中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00m的二次运输费)。

八、桩基础支架平台适用于打桩及钻孔灌注桩,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

九、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的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十、钢管梁式支架:

1.上部每100m2综合的金属设备质量为13.3t,子目中设备摊销费按180/t·月),使用期4个月编制;当设计质量或施工工期不同时,可以调整。

2.下部钢管桩含量为陆地上搭设管桩支架的摊销量;当为水中搭设钢管桩支架或用于索塔横梁的现浇支架时,应将子目中的钢管桩含量调整为0.3467t,其余不变。【湘建价[2022]146号文修改】

十一、预制场用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可套用高度9m以内的跨墩门架子目。

十二、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子目是根据不同的安装方法划分子目的,如“单导梁”指安装用的拐脚门架、蝴蝶架、导梁等全套设备,不包括列入其他机械费的滑车等内容。

十三、本节设备摊销费中的设备系指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其中,挂篮、移动模架、导梁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220/t·月)计算,其他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180(元/t·月)(含维修、保养等费用);设备摊销费均按4个月的租赁时间计算,如实际工期不同时可调整。

十四、本节金属结构吊装设备的租赁时间应考虑设备的安拆,其中,安拆时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若施工组设设计不明确时,导梁、跨墩门架、悬臂吊机及悬浇挂篮的安拆可按1个月计算;

提升模架及墩顶拐脚门架、移动模架、金属塔架等的安拆可按1.5个月计算。即,金属设备的租赁时间=设备使用时间+设备安拆时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预算按以下公式计算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 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为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地面硬化后按硬化后的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注:图中尺寸均为m,柱中心距为D,通道宽为6.5

四、钢管桩梁式支架下部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防撞墙悬挑支架,按防撞墙(护栏)轴线以长度计算。

六、支架预压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未规定时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体积计算。

七、挂篮推移工程量按挂篮质量乘以挂篮重心移动的轴线距离以“t·m”计算。

八、导梁全套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标准跨径(m) 13 16 20 25 30 40 50
单导梁(t) 43.5 46.2 53.1        
双导梁(t)       115.7 130 165 200

九、跨墩门架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门架高(m) 9 16
跨径(m) 20 29.7  
30 35.2 73.9

十、悬臂吊机及悬浇挂篮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块件重(t) 50 70 100 130 150 200
悬臂吊机(t) 47.4 59.8 90 117 135 180
悬浇挂篮(t)     55.5 63.3 105 140

十一、提升模架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项目 提升模架
双柱墩 索塔
设备质量(t) 9.7 60

十二、移动模架的质量包括托架(牛腿)、主梁、鼻梁、横梁、吊架、工作平台及爬梯的质量,不包括液压构件和内外模板(含模板支撑系统)的质量。移动模架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箱梁跨径(m) 40 50 60 65
设备质量(t) 上行式 500 660 900 1400
下行式 450 600 800 1100

十三、金属塔架设备全套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十四、缆索吊装的索跨指两塔架间的距离。

塔高(m) 12 20 30 40 50 60 70 80
设备质量(t) 59.03 98.38 119.34 134.52 157.72 178.32 204.92 223.38

第四节隧道内临时通风照明

说明

一、本节包括洞内通风机,洞内通风筒安、拆及摊销,洞内风、水管道安、拆及摊销,洞内电路架设、拆除及摊销,洞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及摊销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供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三、本节摊销工程量按季计算,施工时间不足一季按“一季内”计算,超过一季按“每增一月”增加,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四、本节临时风水钢管、照明线路、轻便轨道均按单线设计考虑,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需安双排时,工程量应按双排计算。

五、洞长在200m以内的短隧道,一般不考虑洞内通风。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通风时,按本标准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洞长按主洞加支洞的长度之和计算(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二、洞内通风按洞长长度计算。

三、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20m以长度计算。

四、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0m以长度计算。

五、照明线路按洞长长度计算。

六、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以长度计算。

七、轻便轨道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以长度计算。 

第五节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筑土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双排钢板围堰、筑岛填心。

二、本节围堰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费用按实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人工费:6800/100m3。本子目括号中所列土石数量为取自然方,工程量按米计算的围堰子目在结算时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圆木桩围堰和双排钢板围堰中的圆木桩、钢板桩分别按第一章的打拔圆木桩和槽形钢板桩执行,数量按实计算。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五、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则应扣除子目中驳船费用,同时,修建便道的,应计算便道费用,采用搭设栈桥的,应套用相应的栈桥子目。

六、筑土围堰项目是以人力施工考虑的。如实际是机械施工的筑土围堰,其工程量的30%按筑土围堰计算,工程量的70%按机械土方工程相应的项目执行。

七、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双排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拉森钢板桩围堰不包括钢板桩的使用费,应按第一章相应子目计算。

十一、套箱围堰:

1.套箱围堰子目仅适用于水深10m以内的钢套箱围堰。

2.钢套箱围堰中的钢套箱均已包含摊销,不再另计使用费。

3.封底混凝土执行第六章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水下混凝土封底子目。

4.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质量均已综合在子目内,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二、钢板桩围堰和套箱围堰均按质量计算。

三、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四、套箱围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计算。 

第六节其他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质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00m的运输。

二、汽车便道按路基宽度为7.0m4.5m分别编制,便道路面宽度按6.0m3.5m分别编制,路基宽度4.5m的子目中已包括错车道的设置。汽车便道项目中未包括便道使用期内养护所需费用,便道使用期的养护按养护子目执行。

三、施工便道:

1.便道宽度不同时,人工、材料、机械按比例调整;

2.路面材料按15cm天然砂石考虑,实际铺设材料及厚度不同时,可换算。

四、临时汽车钢栈桥按上、下部编制。

1.本节钢管桩为使用1年的摊销,若使用期不同,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使用期进行调整。

2.本节设备摊销费指万能杆件的使用费,按4个月考虑,当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使用期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便道: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长度以km计算工程量。

二、施工便桥:钢栈桥下部按钢管柱与横撑及斜撑的质量之和计算工程量,钢栈桥上部按桥面尺寸以平面面积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