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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拆除工程 |
说明
一、本节包括拆除混凝土障碍物、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绳锯切割混凝土、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拆除钢构件。 二、本节拆除工作内容均不包括挖碴、装车及外运,按第一节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子目执行。 三、本节拆除属非保护性拆除,拆除后的废碴如需运至指定地点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拆除洞内混凝土及拆除钢构件是按隧道内施工因素考虑,子目包含了废料洞内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废料地面运弃应另行计算。 五、拆除工程未考虑排水措施,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设计图示拆除体积计算。 二、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超灌高度按0.5m计算。 三、绳锯切割混凝土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切割接触面面积计算。 四、拆除洞内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拆除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