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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管道附属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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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构筑物。 二、管道附属构筑物 1.本章定额包括定型井、砌筑非定型井、混凝土井、砖砌井筒、预制混凝土井筒、砌体出水口、雨水口等内容。 2.本章各类井是按《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市政排水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设计与之不同时,砌筑井执行本章非定型井相应项目,混凝土井执行2018计价定额《水处理工程》构筑物相应项目。 3.各种井的井盖、井座是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4.各类井是按设在铺装路面考虑的,如设在非铺装路面,应浇筑混凝土井圈,井圈执行非定型井相应项目。 5.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执行流槽抹面相应项目。 6.各类井按标准图集计列了抹灰,如设计要求与之不同时,执行非定型井相应项目。 7.抹灰项目适用于井内抹灰,井外壁抹灰时执行井内侧抹灰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8.石砌井执行非定型井相应项目,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采用片石或平石时,项目中的块石和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9.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顶面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顶面。 10.井深大于1.5m的井,均不包括井字架的搭拆费用,井字架的搭拆费用执行通用工程措施项目章节的相应项目。 11.本章不包括以下内容: (1)钢筋制作安装。 (2)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 (3)排泥湿井的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执行管道铺设的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砌筑的定型井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单位计算。 二、非定型井各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其中: 1.砌筑按体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抹灰、勾缝按面积计算,扣除管道所占面积。 三、井深及井筒调增按实际发生数量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检查井筒砌筑适用于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按数量计算,高度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2m计算。 五、各类现浇混凝土井的工程量均已施工图为准按图或图集,以“m3”为单位计算。 六、混凝土井、池构件制作按设计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 七、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以“m3”为单位计算。 八、井壁(墙)凿洞按实际凿除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九、井、池渗漏试验,按井、池容量以体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