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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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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定额,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我市运营改造特点和施工情况,以目前施工企业的设备装备水平、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条件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的改造工程(包含大修及更新)。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的改造工程(包含大修及更新)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以及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设计概算及工程投资估算的基础。 四、本定额已考虑运营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的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施工场地狭小、施工准备时间长、有效作业时间短、连续作业差、对原有建筑设备及其周边景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情况,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综合单价
1+2+3+4+5+6
1+2+3+4+5+6
1
定额人工费
2
定额材料费
3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4
企业管理费
(1+3)×费率
1×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1×费率
6
一般风险费
(1+3)×费率
1×费率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市政、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维修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轨道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装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设备、电工、油漆、安装、信号通讯综合工125元/工日,智能化综合工135元/工日、轨道线路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5.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入定额综合单价,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
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m以内的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工程费用计算 1.本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见下表:
专业工程
计算基础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重庆市城市轨
高架桥工程
工程造价2亿以内
2.92½
3.03%
工程造价2亿以上
2.69%
2.81%
地下工程
工程造价1亿以内
2.52%
2.62%
工程造价1亿以上
2.29%
2.38%
轨道工程
工程造价2亿以内
2.03%
2.12%
工程造价2亿以上
1.91%
1.99½
地上车站、综合基地、主变电站
工程造价
2.75%
2.86%
装饰工程
人工费
10.10%
10.51%
重庆市城市轨
通信、信号工程
人工费
18.34%
19.10%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16.44%
17.12%
供电工程
16.44%
17.12%
机电设备工程
17.02%
17.74% 2.其他费用标准及费用计算规定,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七、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八、运营期间施工的轨道交通运营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利用夜间列车停运期间作业时,夜间施工项目相应部分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下表时间折算系数:
施工作业令时间
2h以内
4h以内
6h以内
人工消耗量
1.90
1.60
1.30
机械消耗量
1.70
1.40
1.10 九、本定额包含各专业工程施工期内不连续作业月平均2天以内的停工损失费用。因工况需要施工期内月平均中断停工时间2天以上10天以内时,按各专业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5、机械乘以系数1.2执行;10天以上20天以内时,按各专业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7、机械乘以系数1.48执行;20天以上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停窝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除本定额安装工程册各章另有说明外,安装工程的设备拆除相应安装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5执行,材料不计。 十一、土建工程构件拆除包括拆除材料运至距被拆除构件位置20m以内指定地点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归堆。 十二、本定额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三、本定额中部分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定额项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350L)增加0.052台班/m3。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缺项时,按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及其他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再有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六、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七、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