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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信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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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定额包含城市轨道交通挖、填电缆沟,电缆敷设,电缆防护,室外设备安装及拆除,室内设备安装及拆除,车载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联调联试及系统试运行等信号工程。 2.定额中除另有说明外,均包含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运输、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 3.大型设备采取的特殊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4.定额中采用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照实际换算。 5.定额中不可预见的零星材料费,已综合考虑在其他材料费中。 6.定额中未考虑材料、设备拆除后的场内运输费用与场外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7.定额中的设备拆除子目按照即拆即运考虑。 8.定额中信号器材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其安装所需工、料、机消耗量已计入相应定额中,不作调整。 9.放置调整道岔、调整轨缝等需工务配合时,按每组联锁道岔5个工日计算。 二、信号线路 1.光缆、漏缆(侧墙、高架)敷设及相关工程按照通信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2.信号电缆预留长度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 直埋电缆预留见下表:
洞内架设电缆预留长度见下表:
三、室外设备 1.电动转辙机安装包括安装装置安装的工、料、机消耗量,不包括安装装置及绝缘。 2.室外计轴设备,不包括电子接线盒与传感器间的连接电缆。 3.无线基站相关工程按照通信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4.贯通地线等接地相关工程按照供电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四、室内设备 1.组合柜(架)包括组合的工作内容,不包括继电器、变压器等的安装工料及器材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2.室内设备接地包括接地连接线,不包括接地装置。 3.UPS电源及蓄电池柜、电缆槽的安装及拆除相关工程按照通信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4.室内柜(架)安装,包括本架电线与架之前电线,不包括架间电源环线。 5.断路器安装包括断路器、底板及防护罩。 6.电源引入防雷箱包括防雷单元。 五、车载设备 调试包括车载设备的静、动态调试,不包括地面有关设备的联动调试。 六、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为施工配合调试费用,不含设备厂家的调试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信号线路 1.砂砖防护、电缆槽防护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0m”计算。 2.过桥、道口、涵洞防护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m”计算。 3.电缆过道钢管防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4.电缆接续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5.电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二、室外设备 1.信号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架”计算。 2.信号机连接器、表示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单动道岔、重型单动道岔、复式交分道岔转撤装置安装以“组”计算。 4.变压器箱、分向盒基础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对”计算。 5.钢轨接续线及连接线安装以“组”计算。 6.信号机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架”计算。 7.信号机连接器、表示器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8.单动道岔、重型单动道岔、复式交分道岔转撤装置拆除以“组”计算。 9.变压器箱、分向盒基础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对”计算。 10.钢轨接续线及连接线拆除以“区段”计算。 三、室内设备 1.控制台、应急台、操作台、显示驱动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2.各种盘、柜、架安装以“架”计算。 3.计算机联锁接口柜用插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个”计算。 4.组合排架报警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电源屏安装以“台”计算。 6.电路导切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控制台、应急台、操作台、显示驱动设备拆除以“台”计算。 8.各种盘、柜、架拆除以“架”计算。 9.计算机联锁接口柜用插件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个”计算。 10.组合排架报警器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1.电源屏拆除以“台”计算。 12.电路导切箱拆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车载设备 1.车载设备安装以“套”计算。 2.车载ATP动、静态调试及车载ATO动、静态调试以“车组”计算。 五、系统调试 1.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集中站/车辆段”计算。 2.站间联系电路、ATS显示终端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3.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以“套”计算。 4.ATP、DCS、计轴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集中站”计算。 5.ATO、维修管理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6.ATC系统设备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六、联调联试及系统试运行 1.信号全系统调试以“系统”计算。 2.联调联试以“站·天”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