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露天爆破工程


说明

一、岩石分类详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名称

代表性岩石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开挖方法

软质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3.强风化的坚硬岩

4.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5.未风化的泥岩等

6.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粉砂岩、页岩等

<30

用手凿工具、风镐、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较硬岩

1.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3060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60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及爆破法开挖

注:1.软质岩综合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
2.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关于一般石方爆破:
1.一般环境石方爆破炮眼成孔机械是按风钻、潜孔钻和挖机钻综合考虑编制的,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调整。
2.城镇及复杂环境石方爆破是指在爆区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1)A类城镇及复杂环境是指爆破范围至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距离50m以内。
(2)B类城镇及复杂环境是指爆破范围至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距离大于50m、小于100m。
(3)国家一、二级文物,极精密贵重仪器,重要建(构)筑物,Ⅰ、Ⅱ级铁路,高速公路,发电厂房等可以认为是极重要设施。
(4)城镇及复杂环境爆破定额中只包括爆破工作内容,不包括爆破有害效应防护措施等内容,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实另行计算。
3.岩石静态爆破若设计的膨胀剂材料用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4.桥梁锚锭、轨道明挖车站、地下车库及地下构筑物爆破深度>8m的石方爆破,按石方爆破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执行。
三、关于沟槽和基坑石方爆破:
1.凡设计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执行沟槽石方爆破项目;凡设计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执行基坑石方爆破项目。
2.基坑爆破和沟槽爆破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3.沟槽、基坑石方爆破项目是按深度2m编制的,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在6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5,深度在8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6,深度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8。
四、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适用于有设计要求的一般石方爆破。
五、本定额工作内容中的二次破碎是指以满足装车为目的。
六、本定额不包含炸药及雷管配送费、爆破安全评估费,应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石方爆破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石方放坡、机械作业面及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1.设计要求放坡时,按设计放坡坡度计算放坡工程量。
2.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工程量,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一般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180mm(厚)计算,凡执行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定额项目,则不再计算允许超挖量。
二、基坑、沟槽石方爆破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及放坡以“m3”计算。设计要求放坡时,按设计放坡坡度计算放坡工程量。设计有规定时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管道工程

建筑工程

构筑物

管径(mm)

非金属(m)

金属(m)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无防潮层(m)

有防潮层(m)

5075

0.3

0.3

0.20

0.4

0.6

100500

0.4

0.3

浆砌条石、毛石

0.15

6001000

0.5

0.4

砼垫层或基础支模板

0.3

11001500

0.6

0.5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16002500

0.8

0.7

三、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