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 桥涵工程 |
说明
1.成品混凝土构件安装按陆上安装考虑,水上安装需考虑船上吊装时,相应船舶费用另行计算。 2.成品混凝土构件安装时的嵌缝、打胶等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如发生不属于工作内容中的坐浆、灌浆时,另行计算。 二、后浇混凝土及钢筋 1.后浇混凝土是指用于与成品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 2.钢筋定额项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外)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3.机械连接综合了直螺纹和锥螺纹连接方式,均执行机械连接定额项目。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搭接损耗。 4.钢筋接头因设计规定采用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时,接头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采用了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的现浇钢筋在执行现浇钢筋制安定额项目时,同时应扣除人工3.21工日、钢筋0.02t、电焊条1.35kg进行调整,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损耗已考虑在定额项目内,不得另计。 三、钢结构工程 1.钢构件的制作、除锈、油漆、厂内探伤检测及50km以内的运输费及到施工现场的卸货费用已包含在成品价格内。 2.钢桁梁、钢纵横梁预拼装费用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3.施工安装现场焊接所发生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检测费用另行计算。 4.本节定额中凡注明“含搭拆拼装台”的项目,均已包含拼装台搭拆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5.成品金属栏杆定额项目未考虑金属构件的现场刷漆,若发生时按201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其他 本节定额吊装设备按正常施工条件、常规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因施工条件限制需采用特大型机械吊装时,其施工方案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品混凝土构件 本节定额成品混凝土构件安装以“m3”为计量单位,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含空心部分)计算。定额中已包含各种损耗,不应另计安装损耗量。 二、后浇混凝土构件 1.后浇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 2.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 3.后浇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4.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的,以构件的单根钢筋确定,φ10以上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5.钢筋搭接(接头)长度,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 6.机械连接以“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三、钢结构工程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成品金属栏杆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四、箱涵 成品混凝土箱涵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