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装配式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木结构工程,指预制木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木结构,包括装配式轻型木结构和装配式框架木结构。

二、本定额所称的规格材指按设计几何尺寸加工的木构件。

三、预制木构件安装

1.地梁定额项目未包括底部防水卷材铺设,卷材铺设按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项目执行。

2.木构件安装定额项目已综合构件固定所需的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的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3.柱、梁安装定额项目不分截面形式,但分材质和截面积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墙体木骨架安装,按墙体厚度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定额项目已包括木骨架边框和墙体龙骨安装等内容。

5.楼板格栅安装,按格栅跨度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其中跨度5m以内按楼板格栅项目执行,5m以上按桁架格栅项目执行。

6.平撑、剪刀撑以及封头板已包括在格栅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7.地面格栅、平屋面格栅,按楼板格栅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8.桁架安装不分直角形、人字形等形式,均执行桁架定额项目。

9.屋面板安装根据屋面形式不同,按两坡以内和两坡以上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10.墙体木骨架、楼板格栅、桁架格栅、楼梯、封檐板如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除规格材用量可根据设计用量增加1%损耗进行调整外,其他不作调整。

四、围护体系安装

1.石膏板铺设定额项目按单层安装进行编制,设计为双层安装时,应分两层分别执行定额项目

2.呼吸纸铺设定额项目已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搭接、拼缝、压边等内容,不另行计算。

五、装配式木结构安装涉及的基础梁预埋锚栓、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涂料等内容,按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木构件安装

1.地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2.木柱、木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3.墙体木骨架及墙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孔洞的加固板也不增加。其中:墙体木骨架安装应扣除结构柱所占的面积。

4.楼板格栅、桁架格栅及楼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孔洞的加固板也不增加。其中:楼板格栅、桁架格栅安装应扣除结构梁所占的面积。

5.格栅挂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6.木楼梯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以内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单独计算,楼梯与平台相连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7.屋面椽条和桁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如有斜边时按构件最长边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8.屋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9.封檐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檐口外围长度以“m”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石膏板、呼吸纸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2.岩棉板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