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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 |
说明 一、单元式幕墙安装1.本定额单元式幕墙是指由各种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形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后,运至施工现场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 2.单元式幕墙安装,按安装高度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1)单元式幕墙的安装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幕墙顶部标高之间的垂直高度。同一建筑物的幕墙顶部标高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的垂直界面分别执行不同的定额项目。 (2)单元式幕墙安装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幕墙单元板块的规格尺寸、材质和面层材料不同等因素,实际施工不同时,除可根据设计要求换算幕墙材料外,其他不作调整。 3.单元式幕墙设计为曲面或者斜面(与垂直面的夹角大于30°)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如设计防火隔断中的镀锌钢板规格、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除镀锌钢板用量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二、非承重隔墙安装 1.非承重隔墙安装,按板材材质划分为钢丝网架轻质夹心隔墙板安装、轻质条板隔墙安装以及预制轻钢龙骨隔墙安装三类,各类板材按板材厚度不同分别编制定额项目。 2.ALC加气混凝土板执行轻质加气混凝土板定额项目,其他种类的轻质条板隔墙执行轻质条板隔墙定额项目,除主材可替换外,其他不作调整。 3.非承重隔墙安装,按单层墙板安装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双层墙板时,根据双层墙板各自的墙板厚度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单层墙板安装定额项目。若双层墙板中间设置保温、隔热或者隔声功能层的,发生时另行计算。 4.增加一道硅酸钙板定额项目是指在预制轻钢龙骨隔墙板外所铺设的面层板。 5.非承重隔墙板安装定额项目已包括各类固定配件、补(填)缝、抗裂措施构造以及板材遇门窗洞口所需切割改锯、孔洞加固等工作内容,发生时不另行计算。 6.钢丝网架轻质夹心隔墙板安装定额项目中的板材,按聚苯乙烯泡沫夹心板进行编制,设计不同时除可换算墙板材料外,其他不作调整。 7.非承重隔墙板安装中涉及的构造柱、圈梁、过梁等,按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项目执行。 三、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 1.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项目未包含进气口、支管、接口件的材料及安装人工消耗量。 2.烟道、通风道安装项目,按构件断面外包周长不同分别设置项目。设计不同时除可换算烟道、通风道材料外,其他不作调整。 3.成品金属烟道、通风道均按直形烟道、风道编制,设计采用弧形时,执行相应直形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作调整。 4.成品金属烟道、通风道定额项目不含支架安装,支架安装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预制护栏安装 1.预制成品护栏安装定额按护栏高度1.4m以内编制,护栏高度超过1.4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材料(除预制成品栏杆外)乘以系数1.1,其他不作调整。 五、装饰成品部件安装 1.装饰成品部件涉及的基层施工内容,按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项目执行。 2.成品踢脚线安装定额项目根据踢脚线的材质不同,按卡扣式直形踢脚线进行编制。遇弧形踢脚线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作调整。 3.墙面成品木饰面面层安装,按墙面形状不同划分为直形、弧形,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成品木门(带门套)安装,按门的开启方式、安装方法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其定额项目中已包括门套、贴脸及装饰线条安装,发生时不另行计算。 5.成品木质门(窗)套安装定额项目适用于单独的门(窗)套安装,按门(窗)套的展开宽度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其定额项目中已包括贴脸及装饰线条安装,发生时不另行计算。 6.成品木门安装定额中的五金件,设计规格和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进行换算。 7.成品橱柜安装,按上柜、下柜及台面板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定额中不包括洁具五金、厨具电器等内容的安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8.成品橱柜台面板安装定额项目中的面板已包括磨边、折边内容,但不包括面板的开孔,实际发生开孔时另行计算;如成品台面板的设计材质与定额不同,除可换算面板材料外,其他不作调整。 9.集成吊顶定额项目包含了换气、照明、取暖、风口等功能模块安装内容,不包括换气、照明、取暖、风口等功能模块的主材及开关、管、线等的安装专业工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精确砌块砌筑与薄抹灰 1.精确砌块按常用规格编制,实际规格不同时,定额消耗量不作调整。 2.精确砌块墙体砌筑高度是按3.6m进行编制的,如超过3.6m,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精确砌块墙体砌筑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弧形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03。 4.薄抹灰定额项目适用于墙体抹灰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 5.薄抹灰定额项目中已包护角工料,发生时不另计算; 6.外墙薄抹灰已包括分格起线工料,发生时不另计算; 7.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薄抹灰,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8.薄抹灰中“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池槽、阳台栏板(栏杆)、雨篷线、天沟、扶手、花台、梯帮侧面、遮阳板、飘窗板、空调隔板以及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展开宽度在500mm以上的线条及单个面积在0.5m2以内的抹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元式幕墙安装1.单元式幕墙安装,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依附于幕墙板块制作的窗及洞口所占的面积。 2.防火隔断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3.槽型预埋件及T型转换螺栓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非承重隔墙安装 1.非承重隔墙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墙体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2.非承重隔墙安装遇设计为双层墙板时,根据双层墙板各自的墙板厚度不同分别计算。 3.预制轻钢龙骨隔墙增贴的硅酸钙板工程量,按设计需增贴的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三、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 1.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2.成品金属烟道、通风道,按设计图示中心线分周长不同的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弯头、三通、变径管等异径管件的长度,但应扣除阀门及部件所占长度。 3.成品风帽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预制成品护栏安装 1.预制成品护栏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五、装饰成品部件安装 1.成品踢脚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2.墙面成品木饰面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3.带门套成品木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樘”计算。 4.成品门(窗)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洞口长度以“m”计算。 5.成品橱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柜体中线长度以“m”计算。 6.成品台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板面中线长度以“m”计算。 7.成品洗漱台柜、成品水槽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8.集成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各类孔洞和功能模块所占的面积。 六、精确砌块及薄抹灰 1.精确砌块墙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体积以“m3”计算。 2.内墙面、墙裙薄抹灰工程量均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和顶面(底面)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含附墙烟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内墙面、墙裙薄抹灰抹灰长度以墙与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有设计要求的除外)。 4.外墙薄抹灰工程量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与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顶面(底面)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含附墙烟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薄抹灰工程量内。 5.“零星项目”的抹灰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