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桩基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板桩,钢管桩,接桩、截(凿)桩头,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泥浆池及泥浆制作、泥浆处理,灌注桩混凝土,注浆管埋设及灌注桩后注浆,静钻根植桩,声测管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五、组装、拆卸船排项目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六、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小于或等于1000mm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 2500kg打桩工作平台;大于1000mm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七、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项目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机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九、预制桩: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

2.预制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预制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预制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表

6.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项目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本册第四章“七、构件运输”1km以内的相应项目计算。

7.本章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九册《钢筋工程》中的预埋铁件项目执行。

8.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十、静钻根植桩项目未包括管桩填芯、渣土层泥浆外运等内容,管桩填芯可套用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成孔项目按砂土层编制,如果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时,按成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注浆项目已考虑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桩端水灰比采用0.6:1,桩周水灰比采用1:1实际配比不同时可调整项目含量。项目中未包括注浆管,可套用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乘以系数0.85,机具乘以系数0.50。

2.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材料可按实际计算。

3.在支架上打桩,人工、机具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按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计算。

十二、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可另行计算。

十三、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划分为8类,使用时按土质情况分别套用,各段土层均按设计深度套用有关项目。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指重量比,下同),包括礓石黏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 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 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岩: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较硬岩:粒径>500mm、含量>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硬岩:粒径>1000mm、含量>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十四、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项目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十五、桩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件质量等全部钢材质量。当设计未能提供质量时,可参考下面的质量表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质量表

十六、旋挖桩、回旋桩、冲击桩、冲抓桩等项目已包含成孔前用于定位及防塌孔的2m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如设计另有明确钢护筒高度时,只计算超出2m的部分。超出部分套用“钢护筒埋设、拆除”项目。当遇到不利地质条件(如:流砂、溶洞等)需要埋设钢护筒并无法拆除时,套用“钢护筒埋设不拆除”项目。本章钢护筒项目适用于采用泥浆护壁施工法的钻孔灌注桩。

十七、旋挖桩、回旋桩、冲击桩、冲抓桩等灌注桩按采用普通泥浆护壁作业成孔考虑,如设计另有明确采用膨润土泥浆,则扣除项目材料中的黏土,并按照每1m3水增加膨润土47kg,氢氧化钠2.5kg;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项目材料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增加人工0.38工日/100m3,轮胎式装载机(1.5m3)0.85 台班/100m3。

十八、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抽换。项目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不得另行计算。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十九、桩施工产生的渣土和经过固化后的泥浆按一般土方运输考虑计算,其中泥浆固化后的外运工程量按固化前泥浆工程量的4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见下图):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单位:m)

二、预制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包角钢、包钢板接桩中型钢用量可按实际调整。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旋挖桩、回旋桩、冲击桩、冲抓桩等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1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三、灌注桩:

1.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2.旋挖桩、回旋桩、冲击桩、冲抓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回旋桩、旋挖桩、冲击桩、冲抓桩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1m计算。

3.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4.泥浆制作按照制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如设计另有明确采用膨润土泥浆,则扣除项目材料中的黏土,并按照每1m3水增加膨润土47kg,氢氧化钠2.5kg。

5.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6.泥浆固化按实际需要固化处理的泥浆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7.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9.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四、静钻根植桩:

1.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成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深度为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设计桩径是指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外径,成孔直径为设计桩径加10cm。设计扩底高度和设计扩底直径按设计图纸计算。

成孔工程量=1/4×π×[(成孔深度一扩底高度)×(设计桩径+0.1)2+扩底高度×(扩底直径)2]

2.注浆工程量由扩底以上部分(桩周)和扩底部分(桩端)组成,其中:

扩底以上部分(桩周)工程量=1/4×π×(设计桩长-扩底高度)×(设计桩径+0.1)2×0.3

扩底部分(桩端)工程量=1/4×π×扩底高度×(扩底直径)2

3.植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计算。

4.送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顶标高至原地面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五、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六、组装拆卸船排的工程量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以次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