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九册《钢筋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和钢筋运输,共三章。

二、本册适用范围:

1.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3.隧道工程;

4.市政管网工程;

5.水处理工程;

6.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本册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ZYA 1-31—2021;

3.陕西省及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四、隧道工程采用本册项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0。

五、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六、现场钢筋运距150m以内的水平运输包含在项目中,运距超过150m或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的水平运输应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项目执行。

七、以设计地坪为界(无设计地坪以自然地面为界),±3.0m以内构筑物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00的构筑物,±0.00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低于-3.00以下构筑物,±0.00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八、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均按本册执行。

九、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按第一章“普通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十、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