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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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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桩和灌注桩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五、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打桩项目未包括运桩。 七、送桩项目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0; 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0; 3.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0;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八、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项目;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0。 九、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项目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 十、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可另行计算。 十一、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国家标准《岩土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划分。 十二、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十三、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抽换。项目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混凝土灌注桩、砂石灌注桩、震动水冲桩、中心压灌式CFG桩的填料用量是按表中的充盈因素和操作损耗综合取定的,工程结算时按现场签证资料,调整项目中的填料量,其他不得换算。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十四、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均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的项目。 十五、本章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作及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本章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作、安装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十七、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如设计另有明确采用膨润土泥浆,则扣除项目材料中的黏土,并按照每1m3水增加膨润土47kg,氢氧化钠2.5kg;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项目材料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增加人工0.38工日/100m3,轮胎式装载机(1.5m3)0.85台班/100m3。 十八、注浆管埋设项目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九、本章项目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泥浆池制作、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二、打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空心部分体积不计。 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填充部分另按本章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四、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五、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六、送桩: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七、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八、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九、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项目。 十、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遇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时应计算入岩增加费,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 十一、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十二、泥浆制作按成孔工程量的3倍按m3计算。 十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十四、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十五、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十六、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十七、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