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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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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和补充项目共四部分。 二、土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分类表 注:1.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3.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4.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 3.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一次开挖预留和二次开挖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在施工中产生的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20m2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挡土板内(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挖桩间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0。 4.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5.人工垂直运土按照人工运土相应消耗量乘以5.0执行,运输距离按照垂直距离计算。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指建筑物基坑外场地范围)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 9.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灰土材料时,执行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一部分“地基处理”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0.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执行挖四类土相应定额。 11.人工挖土方深度大于2m项目适用于深度2m以外4m以内的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土深度超过4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4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4m的部分土方依据土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八、石方开挖不计算放坡,允许考虑超挖量。 九、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十、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2.场内运距,指施工现场范围内的运输距离,以施工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行走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定额中,不另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乘以下表内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十一、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施工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工作,只挖或只填项目不能套用平整场地项目。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土方相应规定计算,土方大开挖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十二、原土夯实按设计规范要求综合考虑。 十三、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十四、土方回填按现场范围内取土考虑,未包含外购土因素,若发生时,外购土按规定计算。 十五、水坠砂按机械施工人工配合的施工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压实方)计算。实际状态与计算原则不符时,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注:土方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的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表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计算原则是: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或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均按2.00m计算。 4.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按下表计算。 管沟土方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有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计算。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包括工作面和放坡),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框架间墙)沟槽,按内墙(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六、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七、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八、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或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九、桩间挖土按各类桩(抗浮锚杆)、桩承台外边线向外2m范围内,或相邻桩(抗浮锚杆)、桩承台外边线间距离≤4m范围内,以桩顶设计标高另加加灌长度至设计基础垫层底标高之间的全部土方以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十、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挖内支撑土方工程量按挖土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下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支撑下挖土深度指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上表面至基坑底面的高度;支撑上挖土执行有关土方开挖定额。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有设计要求时,按要求计算;无设计要求时,按建筑物外边线外放2m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普探:以设计图示尺寸要求按面积计算,无要求时按建筑物外边线外放3m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有设计要求时,按要求计算;无设计要求时,按建筑物外边线外放2m考虑,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地下室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房心或地下室回填体积计算,应扣除基础、设备等所占体积。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实际体积计算。 十四、土方运输,按实际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十五、水坠砂按回填实体积计算,若需挖土方可另执行相应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