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饰面、幕墙工程、隔断和补充项目共九部分。

二、圆弧形、锯齿形、异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材料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5。

三、干挂石材、面砖、陶土板骨架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均按干挂石材钢骨架项目执行。预埋铁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四、女儿墙无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0按内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0按内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女儿墙外侧并入外墙计算。

五、抹灰:

1.墙面抹灰项目中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项目调整。

2.与墙相连的梁、柱侧面抹灰并入相应墙面定额项目执行。

3.抹灰工程的“零星抹灰”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书柜、过人洞、池槽花台、挑沿、天沟、雨篷侧面及顶部、飘窗板、阳台栏板、空调搁板、暖气罩、出屋面烟气道、通气道、附墙烟道、垃圾道等孔洞内侧以及≤0.5m2的其他各种零星抹灰。

4.抹灰工程的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以及突出墙面单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等定额的抹灰,单面宽度超过500mm分别按楼地面、墙柱面及天棚相应抹灰项目执行。

5.抹灰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括搭拆脚手架及支模板产生孔洞的修补堵眼,对拉螺栓堵眼另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6.墙面抹灰包括分格缝,如设计要求嵌(填)分格缝者,按本章外墙面嵌(填)分格缝增加费定额项目计取嵌缝增加费。

7.墙面抹灰中的轻质墙是指轻质条板隔墙,即用轻质条板组装的非承重内隔墙,如混凝土轻质条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增强水泥条板、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条板、复合夹芯条板等隔墙。

六、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七、梁面镶贴块料,按相应柱面镶贴块料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镶贴块料中砂浆结合层厚度除石材综合考虑外,其他镶贴块料均按15mm考虑,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墙面一般抹灰每增减1mm项目调整。

九、镶贴零星块料适用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飘窗板、空调搁板、压顶、扶手、雨篷周边和壁柜、碗柜等。

十、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十一、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乘以系数0.55。

十二、柱饰面:

1.圆柱包铜饰面按相应的圆柱包不锈钢板饰面项目执行。

2.钢龙骨圆柱包不锈钢板饰面,不分结构柱为方形或圆形,均执行同一项目。

3.柱饰面除玻璃饰面项目外,其他材料饰面项目均未包括压条、装饰线或封边包角线条,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压条、装饰线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4.柱饰面在胶合板或抹灰面上粘贴玻璃按墙饰面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5.成品装饰柱项目已包含柱帽、柱墩安装。

十三、幕墙、隔断:

1.幕墙如设计为曲面、异形或者斜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型钢、挂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

3.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消耗量按设计计算的用量加15%的施工损耗计算。

4.型材弧形拉弯增加费按照型材弧形部分长度或重量套用相应项目计算,若型材材料价格已考虑拉弯费用的,则不另行计算。型材弧形拉弯增加费项目只考虑人工、机械增加费用。

5.点支式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安装按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本章中的单元式幕墙是指由各种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形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后,运至施工现场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墙。单元板块使用材料材质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单元板块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槽型埋件及连接件适用于单元式幕墙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中预置。

7.玻璃幕墙开启窗面积并入幕墙计算,增加的人工费及五金配件套用相应项目计算,增加的型材用量并入相应幕墙项目中。

8.隔墙按隔断相应项目执行。

9.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加的工料。

10.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

十四、本章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处理者,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且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墙裙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计算,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吊顶高度增加100mm计算。

3.外墙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4.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空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工程量按结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计算。

6.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外墙面嵌(填)分格缝增加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

1.挂贴石材零星项目中柱墩、柱帽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的,按其圆的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其他类型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3.柱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4.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空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镶贴块料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墙饰面、柱(梁)饰面:

1.龙骨、基层、面层墙饰面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2.柱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3.成品装饰柱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幕墙、隔断: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为曲面,按其展开面积计算;半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2.幕墙防火隔离带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幕墙与建筑物的封顶、封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幕墙、门窗铝型材龙骨弧形拉弯按其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幕墙钢型材弧形拉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质量计算。

5.单元式幕墙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外围面积计算,不扣除幕墙区域设置的窗面积。槽型预埋件及T型转接件螺栓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玻璃幕墙开启窗人工及五金增加费按开启窗的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幕墙铝骨架调整按铝骨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质量计算。

8.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五、补充项目:

墙柱面拉条(砖墙面)、墙柱面拉条(混凝土墙面)、墙柱面甩毛(砖墙面)、墙柱面甩毛、(混凝土墙面)墙面、墙裙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且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