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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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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加工设备、起重设备、输送设备、风机、水泵、压缩机、工业炉、煤气发生设备、制冷设备、其他通用机械设备等安装。 二、本册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2010;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2009; 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6.《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2010;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9.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主要安装内容。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场内运输,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设置垫铁,安放地脚螺栓,吊装设备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焊接垫铁,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清洗,配套电机安装、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配合检查验收等。 分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设置垫铁,安放地脚螺栓,吊装设备就位、组对安装,部件间隙测量、检查、调整,设备调平、找正,焊接垫铁,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清洗,配套电机安装,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配合检查验收等。 2.人字架、三脚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单体调试)。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四、本册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除风机、泵及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外,其他设备安装现场需要拆装检查时,应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的22%计算。 2.设备基础铲磨,地脚螺栓孔修整、预压,在需要保护的楼地面上安装设备所需设施。 3.地脚螺栓孔、设备基础台面灌浆。 4.设备及其配套附件、基础、基础盖板制作、修理、绝热、防腐蚀以及测量、检测、试验等。 5.空负荷试运转(单体调试)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6.系统或整套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7.由设备配套供货的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 8.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安装、调试;不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安装。 9.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 10.机体及随机配件、附属设备的酸洗。 11.单机试车的临时措施。 12.配合大型机组负荷试车。 13.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换油(脂)、物料等。 14.配合联动试车费。 15.系统连接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与原生产装置系统连接施工,在原有区域内作业,因施工作业条件限制,导致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为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此项费用可按技术措施方案另行计算)。 16.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是指建设单位仓库、场外预制加工厂(包括场外集中防腐厂)、安装现场之间的运输。 17.各种铸件、锻件、机加工件的制作与加工。 五、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装置润滑油料,按照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如果工程实际由施工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装置润滑油料时,根据实际安装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其费用。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算: 1.本册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其中:人工费为40%,材料费为50%,机械费为10%。 2.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包括起重机轨道),如超过地面正或负10m时,应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和机械费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系数表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5.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应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机械费的40%,材料费的10%计算。 七、站内工艺系统调整费,应按照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人工费为40%,材料费为10%,机械费为50%。在计算系统调试费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站内系统调整费是指独立的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氮气站、氢气站、燃气站等工程。 2.系统调试费适用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第十二册《防腐蚀、绝热工程》四册安装项目中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