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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制冷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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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制冷设备、螺杆式制冷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制冰设备、冷风机、冷凝器及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设备的安装及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 1.制冷机组包括:活塞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双工况制冷机组。 2.制冷设备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搅拌器。 3.冷风机包括:落地式冷风机、吊顶式冷风机。 4.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设备带有的电动机、附件、零件等安装。 3.制冷机械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4.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连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制作安装。 4.设备保温及油漆。 5.加制冷剂、制冷系统调试。 四、相关说明: 1.除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外,其他制冷机组均按同一底座,并带有减震装置的整体安装方法考虑的。如制冷机组解体安装,可执行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安装项目。减震装置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可按设计选用的规格另行计算材料费。 2.制冷机组安装项目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3.制冷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项目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90。第三次及以上试验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5。 4.处理水量大于700m3/h以上的玻璃钢冷却塔设备安装,应执行本章补充安装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机组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冷风机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冷却面积、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冷却或蒸发面积、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容积、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直径、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玻璃钢冷却塔安装,区分设备处理水量(m3/h),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处理水量大于700m3/h以上的玻璃钢冷却塔设备,以散件形式到货时,冷却塔风筒安装,应区分风筒直径,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冷却塔风机安装,应区分风机直径,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冷却塔填料以“m3”为计量单位、玻璃钢收水器以“m2”为计量单位、玻璃钢挡水板以“10m2”为计量单位。 七、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安装应区分设备类型、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 八、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应区分设备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 九、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