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灭火系统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水喷淋管道、消火栓管道、水喷淋(雾)喷头、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温感式水幕装置、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集热罩、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灭火器、消防水炮等安装。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消防水炮等安装。

三、界限划分:

1.室内、外界限以建筑物外墙面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界限,以泵间外墙壁为界。

3.室外与市政给水管道以两者碰头点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四、管道安装相关规定:

1.钢管(法兰连接)安装项目中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图示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实际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

3.管道安装(沟槽连接)已包括直接卡箍件安装,其他沟槽管件另行执行相应项目,机械开孔连接管件已综合了机械三通、四通的消耗量,不再分别计取。

4.消火栓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时,执行碳钢管(焊接)安装项目,项目中已包括管件安装,但管件主材依据设计图示数量,另行计算。

5.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沟槽连接)时,执行水喷淋钢管(沟槽连接)相应项目。

6.消防管道安装的工作内容中,只包含了一次水压试验的内容,如需要二次水压实验,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相关说明:

1.沟槽式法兰、法兰阀门安装,应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报警装置安装项目,项目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项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3.水流指示器(马鞍型连接)项目,主材中包括胶圈、U型卡;若设计要求水流指示器采螺纹连接时,应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螺纹阀门安装相应项目。

4.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项目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项目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摊销。

5.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项目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6.集热罩安装项目,主材中应包括所配备的成品支架。

7.带灭火器的落地组合式消防柜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明装、暗装)相应项目,灭火器单独执行安装项目。

8.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项目中已包括法兰接管及弯管底座(消火栓三通)的安装。

9.消防水炮及模拟末端装置项目,项目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应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项目;混凝土基础,应执行《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相应项目。

10.设置于管道间、建筑物内的管道竖井、管廊内的管道,其相应安装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2。

11.手提式灭火器已综合考虑了壁挂,在灭火器箱、落地消火栓箱内的安装,不再分别计算。

12.消防水泵接合器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已包括短管的安装,其本身价值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应区分管道材质、连接方法、规格,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分别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沟槽管件安装,应区分管件规格,分别以“10个”为计量单位,主材包括卡箍及密封圈按套计算。

三、喷头、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应区分安装部位、方式、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集热罩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五、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成套产品安装,分别以“组”“套”为计量单位。

六、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应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组”为计量单位。

七、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应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组”为计量单位。

八、灭火器安装,应区分不同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具、组”为计量单位。

九、消防水炮安装,应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分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