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泡沫灭火系统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安装工程。

二、相关说明:

1.本章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2.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安装工作内容中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支架制作安装,应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二次灌浆,应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地脚螺栓按随设备本体配套考虑。

2.泡沫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管网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及冲(吹)洗,应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泡沫液充装,充装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4.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应区分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