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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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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防火门门磁开关、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总线隔离器、多线制手动控制盘(柜)、总线制控制盘、空气采样感烟探测器的安装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三、本章安装项目中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四、相关说明: 1.安装项目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不含基础安装。 2.闪灯执行声光报警器项目。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报警控制器按点数,执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安装相应项目。 (2)探测器模块按输入回路数量,执行多输入模块安装相应项目。 (3)剩余电流互感器安装,执行相应电气安装相应项目。 (4)温度传感器安装,执行线性探测器安装项目。 4.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点型探测器安装,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应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二、红外线探测器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对”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2只。 三、线型探测器安装,应区分探测器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报警终端电阻,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项目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四、按钮安装,应区分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报警装置应区分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空气采样管安装,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七、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安装,应区分探测回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消防报警电话安装,应区分电话分机、电话插孔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九、消防广播安装,应区分扬声器、音量调声器,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消防模块安装,应区分输入、输出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一、模块箱安装,应区分模块个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二、端子箱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三、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安装,应区分安装方式及控制点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四、远程控制箱安装,应区分不同回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五、重复显示器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六、消防广播控制柜、广播功率放大器、广播录放盘、矩阵及广播分配器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七、消防电话主机安装,应区分不同回路数,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八、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九、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防火门门磁开关、电动闭门器、电磁门吸、电磁释放器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套”“个”“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一、智能电源箱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总线隔离器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十三、多线手动控制盘(柜)安装,应区分回路数的不同,按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四、总线制控制盘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五、备用电源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六、空气采样感烟探测器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