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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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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220t/h的火力发电、供热工程中热力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锅炉、锅炉附属设备、锅炉辅助设备、汽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燃料供应设备、除渣与除灰设备、发电厂水处理专用设备、脱硫与脱硝设备、炉墙保温与砌筑、工业与民用锅炉等安装。 二、本册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 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 0002—2010;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2009; 6.《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2009; 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2010; 8.《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 9.《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762—2012; 10.《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4—2013; 11.《小型生物质锅炉技术条件》NB/T 34035—2020; 12.《小型生物质锅炉试验方法》NB/T 34036—2020; 13.《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条件》NB/T 42030-2014; 14.《生物质链条炉排锅炉技术条件》NB/T 42118—2017; 15.《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973—2014; 16.《工业燃气轮机安装技术规范》SY/T 0440—2010; 17.《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机组启动调试导则》DL/T 1835—2018; 18.《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 1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程》DL/T 5294-2013; 20.《火力发电机组性能试验导则》DL/T 1616—2016。 三、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工机具的场内运输,设备开箱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设置垫铁,安放地脚螺栓,吊装设备就位、安装(含大型设备的组装、拼装)、连接,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固定,设备本体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安装,配套电机安装,机组本体管道清洗,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设备单体调整试验、配合检查验收等,还包括按照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对设备、主要材料质量进行必要检查、测量和调整工作。 四、本册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基础铲磨,地脚螺栓孔修整、预压,在需要保护的楼地面上安装设备所需设施。 2.地脚螺栓孔、设备基础台面灌浆。 3.设备及其配套附件制作、修理、绝热(锅炉炉墙保温与砌筑除外)、防腐蚀以及设备性能测量、检测,试验等。 4.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属于设备本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安装。 五、相关说明: 1.本册不适用于单台额定蒸发量≥220t/h及以上锅炉及其附属与辅助设备安装,单机容量≥50MW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与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实际需要时,应执行电力行业相应项目。 2.发电与供热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如:空气压缩机、小型风机、水泵、油泵、桥吊、电动葫芦安装等,应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发电与供热工程各种管道与阀门及其附件安装,应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项目;防腐蚀、绝热工程,应执行第十二册《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随热力设备供货且需要独立安装的电气设备、电缆、滑触线、电缆支架与桥架及槽盒安装等,应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发电与供热设备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试验,应执行本册第十一章热力设备调试工程相应项目。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算: 1.脚手架搭拆(除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热力设备调试工程外)应按照安装工程人工费的7%计算。其中:人工费为40%、材料费为50%、机械费为10%。 2.炉墙保温与砌筑工程脚手架搭拆,应按照本册第九章脚手架搭拆项目另行计算。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七、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装置润滑油料,按照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如果工程实际由施工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装置润滑油料时,根据实际安装用量加3%损耗另行计算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