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建设项目中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有线电视、卫星接收、音频与视频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安装。

二、本册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三、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场内运输,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吊装设备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固定,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配合检查验收等。

2.设备、天线、铁塔按照成套购置考虑,项目中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等安装。

四、相关说明:

1.电源线敷设、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桥架或支架制作与安装、电线槽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等安装,应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凿孔、开槽等,应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安装高度超过安装操作基准面6m时,安装操作高度增加费,应按照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系数表

2.建筑超高、超深增加费,应按下表规定系数计算。其中:人费为36.50%,机械费与仪器仪表为63.50%。

建筑超高、超深增加费表

注:建筑物层数大于60层时,以60层为基础,按每增加一层增加1%计算。

3.脚手架搭拆费,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为40%,材料费为50%,机械费为10%。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6.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应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机械费的40%,材料费的10%计算。

六、系统试运行是按照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有特殊要求除外),超出试运行时间以及试运行中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