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除锈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动力除锈、喷射除锈、抛丸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三、除锈区分标准:

1.手工、动力工具除锈锈蚀标准分为轻、中两种。

轻锈: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中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2.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和ST3两个标准。

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涂料涂层等附着物。

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涂料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2、SA2.5和SA3三个标准。

SA2级: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涂料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T3标准乘以系数1.10。

2.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SA3级乘以系数1.10,SA2级乘以系数0.90。

3.本章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乘以系数0.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除锈工程中设备、管道应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表面积,分别以“10m2”为计量单位;一般钢结构和管廊钢结构应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金属结构的重量,分别以“100kg”为计量单位;H型钢制钢结构(任何一边大于300mm以上的钢结构),以表面积“10m2”为计量单位。

二、由钢管制作的金属结构,其除锈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示尺寸,按管道表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执行管道除锈相应项目,其安装工程人工乘以系数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