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四册《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10kV以内变配电设备及线路、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工程。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交直流电源、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配电及输电电缆敷设、防雷及接地装置、电压等级≤10kV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

二、本册主要依据的规范定额有: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2013;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8;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70-2018;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1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2;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6—2014;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16;

19.《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21。

三、本册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场内运输,设备开箱检查、配合基础验收,吊装设备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固定,设备本体配套附件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配合检查验收等。

四、本册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电压等级大于10kV配电、输电、用电设备及装置安装。工程实际需要时,应执行电力行业相应项目。

2.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系统调试和联合试运。

3.本册定额中的设备安装未考虑设备干燥,发生时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4.本册定额不包括凿孔、开槽等。工程需要时,应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相关说明:

1.在净高小于1.60m楼层以及断面小于5m2且大于2.50m2的管廊、地沟、隧道、洞内、管道间进行施工时,其安装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2。

2.在管井内、竖井内(敷设电缆项目除外)、封闭吊顶天棚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50m2隧道或洞内或管道间、烟囱内进行施工时,其安装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6。

3.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单独执行本册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相应项目。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交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定额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工作。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行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4)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是指定额中特殊调试、特殊试验项目主要涵盖三方面的内容:根据国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技术难度大,需要特殊试验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的调试项目;不常见、没有普遍性的调试项目;特殊类型工程的调试项目。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算:

1.脚手架搭拆,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为40%、材料费为50%、机械费为10%。电气设备调试、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费用,亦不作为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的基数。

2.安装高度超过安装操作基准面6m时,安装操作高度增加费,应按照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系数表

(1)电缆敷设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

(2)小区路灯、投光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已经考虑了超高安装因素,不单独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亦不作为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的基数。

3.建筑超高、超深增加费,应按照下表规定系数计算。其中:人工费为36.50%,机械与仪器仪表费为63.50%。

建筑超高、超深增加费用表

注:建筑物层数大于60层时,以60层为基础,按每增加一层增加1%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应按安装工程人工费的6%计算。

6.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应按相应安装项目人工费、机械费的40%,材料费的10%计算。

七、本册安装项目中所用螺栓、工艺垫片等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项目中不包括其费用。如果工程实际由施工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垫片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垫片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