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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电气设备调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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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机组容量小于等于35MW及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工程中电气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珠试验项目。 二、相关说明: 1.调试项目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及相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系列规范;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进行编制的。标准与规程未包括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结合技术条件及相应的规定另行计算。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线路的分系统调试中均包括了相应保护系统调试,相应的系统调试不包含装置单体调试内容。机组容量大于35MW及电压等级大于10kV的发电、输电、配电、太阳能光伏电站、用电工程中电气设备等系统调试项目参照电力行业相关调试项目执行。 2.调试项目中已经包括熟悉资料、编制调试方案、核对设备、现场调试、填写调试记录、整理调试报告等工作内容。 3.本章安装项目所用到的电源是按照永久电源编制的,项目中不包括调试与试验所消耗的电量,其电费已包含在工程建设其他项目费用中。当工程需要单独计算调试与试验电费时,应按照计量表所示实际用量计算。 4.在册说明分别定义了单体调试与分系统调试,在安装部分章节里已体现了变压器、配电装置、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单体调试,本章项目中分系统调试不包含电气设备装置单体调试内容。非常规的调试与试验执行特殊试验项目相应的项目,本项目特殊试验项目中没有的试验项目参照电力行业相关调试项目执行。 5.输配电装置调试中的1kV以下交流供电系统调试项目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中,凡带有继电器、电磁开关、互感器等调试元件(不包括刀开关、保险器)的,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2)引至低压配电柜的供电回路,按回路数计算调试系统。 (3)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项目内,不得计算系统调试。 (4)移动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不计算调试费用。 (5)输配电设备系统调试不包括系统内的电缆的单体试验、绝缘耐压试验等调试工作。 (6)配电箱内只有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6.根据电动机的形式及规格,计算电动机系统电气调试工作量。 7.本章安装项目不包括设备的干燥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或安装质量问题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发生时,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8.本章安装项目是按照新安装的设备考虑的。当调试经更换修改的设备、拆迁的旧设备时,项目乘以系数1.15。 9.调试带负荷调压装置的电力变压器时,调试项目乘以系数1.12;三线圈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照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项目乘以系数1.20。 10.母线系统调试项目只适用于装有电压互感器的低压配电装置的各种母线(包括软母线)的系统调试。 11.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系统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2.交流变频调速直流电动机系统调试内容包括变颊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3.智能变电站系统调试中只考虑遥控、遥信、遥测的功能,若工程需要增加遥调时,相应项目应乘以系数1.20。 14.整套启动调试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在项目生产投料或使用前后进行的项目电气部分整套调试和配合生产启动试运以及程序校验,运行调整,状态切换,动作试验等内容。不包括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设备缺陷处理或因施工质量、设计质量等问题造成的返工所增加的调试工作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气调试系统,根据电气布置系统图,结合调试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划分,按照定额项目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二、电气设备单体试验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特殊试验项目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 三、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照独立的输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四、配电设备系统调试是按照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按照两个系统计算。 五、变压器系统调试是接照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断路器多于一台时,则按照相应的电压等级另行计算输配电设备系统调试费。 六、电源切换及备用自投装置系统调试包含备用自投、电源快速切换等装置的系统调试。其工程量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照连锁机构的个数计算自动投入装置的系统工程量。例如:一台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电源,按照三个系统计算工程量。设置自动投入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按照两个系统计算工程量。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规定计算。 2.用电切换系统调试,按照设计能够完成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工程量。 七、测量与监视系统调试包括直流系统、变送器屏等调试。变送器屏系统调试,按照设计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保安电源系统调试,按照安装的保安电源段数,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事故照明、故障录波器系统调试,根据设计项目,按照发电机组台数、独立变电站与配电室的座数,分别以“台”和“座”为计量单位。 十、电除尘器系统电气调试,根据烟气进除尘器入口净面积,分别以“套”计算工程量。按照一台升压变压器、一组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套计算。 十一、硅整流装置系统调试,按照一套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工程量。 十二、电动机系统电气调试是指电动机系统电机相关控制、监控、保护二次回路的调试。其系统调试,根据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按照电动机的台数,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三、一般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配电箱,应按照供电方式计算输配电设备系统调试数量。用户所用的配电箱供电不计算系统调试费。 十四、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采用程控调光的装饰灯具),应按照控制方式计算系统调试工程量。 十五、成套开闭所,根据开关间隔单元数量,按照成套的单个箱体数量计算工程量。 十六、成套箱式变电站,根据变压器容量,按照成套的单个箱体数量计算工程量。 十七、配电智能系统调试,根据间隔数量,分别以“系统”为计量单位。一个站点为一个系统。一个柱上配电终端若接入主(子)站,可执行两个以下间隔的分系统调试项目,若就地保护则不能执行系统调试项目。 十八、整套启动调试按照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分别计算。发电厂根据锅炉蒸发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无发电功能的独立供热站不计算发电整套调试;输电线路根据电压等级及输电介质不分回路数,分别以“条”为计量单位;变电、配电根据高压侧电压等级不分容量,分别以“座”为计量单位。 1.用电工程项目电气部分整套启动调试随用电工程项目统一考虑,不单独计算有关用电电气整套启动调试费用。 2.用户端配电站(室)根据高压侧电压等级(接受端电压等级)计算配电整套启动调试费。 3.中心变电站至用户端配电室(含箱式变电站)的输电线路,根据输电电压等级计算输电线路整套启动调试费;用户端配电室(含箱式变电站)至用户各区域或用电设备的配电电缆、电线工程不计算输电整套启动调试费。 十九、特殊试验项目根据技术项目与测试的工作内容,按照实际测试与试验的设备或装置数量计算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