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JG-2023(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砌体加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构件工程、其他工程和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加固工程。

三、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并考虑了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保护原有建筑物对施工造成影响等因素,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合格品编制。

五、本定额各项目均包括了搭拆3.6m以内的简易脚手架,超过上述高度需要支搭脚手架时,执行本定额第七章脚手架项目相应项目。

六、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是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八、施工机械

1.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2.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消耗量内。

九、其他

1.本定额未包含保护原有建筑物的费用。

2.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3.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

4.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5.泵送(固定泵、泵车)混凝土定额按《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JZ-2019相应项目执行。

6.构件制作中未包括油漆工作内容,如设计有要求,执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JZ-2019相应项目。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HLJD-JZ-2019相应措施项目规定执行。

8.房屋建筑加固工程的取费按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标准执行。

十、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