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3m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3m时,3m<深度≤5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m<深度≤7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

七、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土石方运输

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九、回填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执行本定额均不做调整。

十、单位工程的灰土回填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回填定额。

十一、回填灰土、回填零星灰土均按3:7灰土考虑,若灰土配比不同,可以换算。

十二、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十三、本章土方开挖未包含挡土板。挡土板另按第七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回填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含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石方允许超挖量。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二、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三、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四、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五、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六、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九、挖灰土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回填及其他

1.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房心回填按主墙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3)回填灰土、零星灰土、砂夹石、三合土、砂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一、土方运输: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