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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泥浆制作外运、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声测管等项目。 二、本章项目不包括桩基施工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小于或等于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四、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五、陆上、支架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六、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七、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 八、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划分。 九、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十、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十一、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替换。项目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十二、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 +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空心部分体积不计;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三、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四、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五、灌注桩: 1.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体积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2.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3.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5.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六、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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