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定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一)招标控制价

1.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①人工费: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省住建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确定人工单价的具体标准。

②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变费用按计价依据确定,可变费用中的机具燃料动力费参考住建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可变费用中的机械工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省住建部门发布的机械工单价,确定机械工单价的具体标准。

③施工机具风险费: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参考本定额确定。

2.材料费:参考住建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

材料风险费: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参考本定额确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取定。

4.其他措施项目费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5.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特点在本定额规定的标准确定。

6.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参考住建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并包含按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7.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相应数量。

①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省住建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确定人工单价的具体标准。

②计日工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不变费用按计价依据确定,可变费用中的机具燃料动力费参考住建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可变费用中的机械工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省住建部门发布的机械工单价,确定机械工单价的具体标准。

⑧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参考住建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

8.总承包服务费按本定额规定的标准确定。

9.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投标报价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确定:

(1)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或省住建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或参考住建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编制投标报价。

(3)材料风险费、施工机具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3.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和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6.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三)工程结算

1.人工费: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省住建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的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未招标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一)投标报价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确定:

(1)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或省住建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或住建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编制投标报价。

(3)材料风险费、施工机具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3.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和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6.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或参照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工程结算

1.人工费: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省住建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的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未招标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混凝土外加剂费用

根据设计或规范要求按实际发生计算,并按规定计取费用。

2.暂估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参考住建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并包含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3.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规定执行。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并在税前扣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费用,不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

5.计日工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日工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按本定额的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计日工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按本定额的规定计算。

竣工结算时,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6.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数额、预付数额、支付时限、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7.竣工结算工程量的计算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者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9.混凝土冻融循环、抗渗试验检验费用根据设计按实际发生计算,并按规定计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