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属结构工程


   

 

    一、共性说明

    1.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在1t以内,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2.钢桁架按直线形桁架编制,如为曲线、折线形,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3.实腹钢柱(梁)包括H形、箱形、T形、L形、十字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钢柱。

    4.制动梁、制动板、车挡按钢吊车梁执行。

    5.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撑杆、隅撑等按钢支撑执行,钢走道按钢平台执行。

    6.钢墙架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配套连接杆件。

    7.钢栏杆(钢护栏)定额适用于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栏杆与扶手合并按钢栏杆执行),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按本定额第十六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8.零星钢构件,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质量在25kg以内的钢构件。埋入混凝土中的铁件及螺栓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9.制作项目中不包括油漆,发生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安装项目中所含油漆,仅指构件安装时节点焊接或因切割引起的补漆。

    10.定额中均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

    二、金属结构制作

    1.成品构件制作及场外运输费用,按双方约定计价。

    2.制作项目中不包括除锈,发生时按本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H形钢构件项目均按钢板加工焊接编制。采用成品H型钢时,H型钢按双方约定计价,其他钢材按实调整,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5.钢管构件均按成品钢管编制。采用钢板现场加工时,加工费用另计。

    6.本章钢材损耗率按8%计取,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

    三、金属结构安装

    1. 钢网架按分块吊装编制,其他钢构件已综合考虑各种吊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