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通风空调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拆除、通风管道拆除、阀件拆除、风口拆除、风帽拆除、罩类拆除、消声设备拆除、风管保温拆除等内容。

一、相关规定:

1.通风管道拆除定额项目,圆形通风管项目按照直径划分,矩形通风管道项目按照长边长划分。

2.通风管道拆除定额项目,包括通风管道托、吊支架的拆除,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3.冷水机组、冷却塔设备支架拆除,执行第三章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设备支架拆除定额项目。

4.柔性软风管拆除定额项目,适用于由金属、涂塑化纤织物、聚脂、聚乙烯、聚氯乙烯薄膜、铝箔等材料制成的成品软风管。

5.风口拆除定额项目,适用于单独拆除各种形式的风口及散流器拆除;当风口与通风管道整体拆除时,则不再计算风口拆除工程量。

6.消声弯头拆除,执行本章消声器拆除相应定额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8。

7.VAV变风量末端装置拆除,执行本章风机盘管拆除相应定额项目。

8.通风管道拆除定额项目适用于无保温风管拆除以及风管与保温层为一体的整体拆除,如单独剥离通风管道保温层,执行本章风管保温拆除定额项目。保护层(玻璃丝布、塑料布、铝箔等)拆除工作已综合考虑在保温层拆除定额项目中,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9.空调制冷剂管路拆除定额项目包括分歧管等管件的拆除,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管路保温与管路整体拆除时,则不再单独计算管路保温拆除工程量。

二、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4%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拆除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6m时,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算。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拆除时增加的费用,按照表1.1中的规定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表1.1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高度(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 2 5 9 14 20 26 32 38 4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通风机拆除,根据类型和风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风机箱拆除,根据风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诱导风机、卫生间通风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除尘设备拆除,根据重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空调器拆除,根据安装形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整体式空调机组拆除,根据风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拆除,根据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八、多联体空调机室外机拆除,根据制冷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风机盘管、空气幕拆除,根据安装形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滤水器、溢水盘拆除,根据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十一、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冷水机组拆除,根据设备重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二、玻璃钢冷却塔拆除,根据设备处理水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三、通风管道拆除,圆形风管按照直径尺寸、矩形风管按照长边长区分不同规格(其中:玻璃钢风管、复合型风管按设计图示外径尺寸确定规格),根据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按展开面积计算(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和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所占长度,部件(阀门、消声器等)所占长度应扣除。以“10m2”为计量单位。

十四、柔性软风管拆除,根据直径尺寸不同,以“m”为计量单位。

十五、软管接口拆除,按照展开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十六、空调制冷剂管路拆除,根据管外径不同,以“10m”为计量单位。

十七、阀件拆除,根据阀件周长长度不同,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八、风口拆除,区分圆形和方、矩形,根据直径或周长长度不同,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九、风帽拆除,根据直径不同,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十、罩类拆除,根据下口周长不同,按其展开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二十一、消声器拆除,根据周长长度不同,以“节”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消声静压箱拆除,根据展开面积不同,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十三、风管保温拆除,以“m3”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