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ixin1976 发表于 2014-6-21 16:24:46

请教二次转运费的理解

本人负责一个房建工程的人工挖孔桩施工,上部主体结构是另外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跟我们单位没合同关系。按我们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建设单位要进行三通一平工作,但是他们为了省钱即没修便道,并且还未将整个大场地进行清表处理,造成本部也无法修通便道,我们的桩基护壁自拌混凝土用的砂石料、水泥等材料只能堆放在贴近场地大门的地方,然后用挖机一斗一斗的转运到各个桩基边上,一般挖机转运距离在150m左右,远的要转300来m。当时我们提出了异议,建设单位说给我们签证挖机转运费,以后结算一起给钱。一共签了10万多的挖机台班费,现在活干完了,我们打报告上去,他们却拿出合同说,合同里面明确写着单价已经包括“二次转运费” ,这个挖机转运材料的费用属于二次转运费,所以签证全部无效,不予承认了。

我是搞施工的,对造价不懂,个人理解这个挖机转运砂石料的费用是因为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不修建主便道及未对场地进行清理而无法修筑便道造成的,不是因为场地狭窄等原因造成的,所以不能定义为二次转运费。请各位帮忙想个说法,怎么理解二次转运费,怎么跟他们说才能在道理上占主动,我在适当的时候准备走法律程序了,谢谢。

suixin1976 发表于 2014-6-21 16:24:46

二次搬运是指小车或人力运输。

用挖掘机应该可以计台班费用。

zqs121 发表于 2014-6-21 16:24:46

遇上不诚信的了

zqs121 发表于 2014-6-21 16:24:46

我觉得这比额外费用的产生就应该建设单位承担的。合同中应该有说明的,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应该由甲方承担。

我觉得你们应该仔细研究研究合同。

zqs121 发表于 2014-6-21 16:24:46

http://bbs.zhulong.com/103010_group_789/detail9031279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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