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脚手架的计算的疑问
深圳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关于脚手架的计算有以下规则(1)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可按平均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与建筑物的顶板面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差,再加上1.5m综合取定。地下室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为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高度。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如果沿建筑物的顶层板外墙外边线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出现不同时:间断变化时(标高变化不连续,如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可按不同高度分段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连续变化时(如坡屋面)按照平均标高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3)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并入整个建筑物,高度计至屋顶楼梯间、设备房顶板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
(4)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小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按其自身高度单独计算,按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那么以下的图对应的脚手架量应该是多少呢?楼的水平投影是正方形的,各尺寸如图示。
因为10×10>12×12/3,即楼梯间及设备房(上部棕色部分)的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1/3。
问题1: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套定额子目时选取高度步距用)是否包括另外高出的1.5m?我认为不包括,此例的高度为44m,是否正确?。
问题2: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以下哪个计算是正确的?我认为搭设高度为44m,搭设的量是A或者E,更倾向于E。
计算A: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为12×4×(40+4+1.5)=2184m2
计算B: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为12×4×(40+4)=2112m2
计算C: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为12×4×40+10×4×(4+1.5)=2140m2
计算D: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为12×4×40+10×4×4=2080m2
计算E: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为12×4×(40+1.5)+10×4×(4+1.5)=2212m2
计算F:综合脚手架工程量为12×4×(40+1.5)+10×4×4=2152m2
求助啦,希望大家都来指教@
搭设高度为44m,搭设的量是A或者E,E最合适。正确吗?
按广东省定额应该是44米的步距,但1.5米这个数据就不太了解了~
需要分段计算不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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