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czzxxzz 发表于 2014-6-23 20:44:56

措施项目清单的调整问题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非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对上述的规定,大家作何感想!对技术措施费用,如脚手架费、模板费。如果实际工程总砼、建筑面积有变化,是不是也不调整。

xxczzxxzz 发表于 2014-6-23 20:44:56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我觉得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来执行。现在我们在做招标文件时一般规定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得调整,这是为了控制该部分造价,否则发生变化就要调整措施费很难控制造价,因为各单位的情况不一样,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但是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了和招标图纸上较大的变化,比如砼工程量增大了很多等等,还是可以和业主进行协调看是否可以增加相应费用。但是怎么去增加也比较麻烦,因为一般现在报价时混凝土和模板都是按项来报,没有具体的综合单价分析和数量。

tangbao 发表于 2014-6-23 20:44:57

偶也想知道答案!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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