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bao 发表于 2014-6-23 20:44:57

清单计价材料价格变化结算价格调整问题的解释

以招标文件发售当月与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之差超过5%时,调整超过部分价格,其余的材料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风险。
疑问:如招标文件发售月为2009年11月,φ8钢材价格为3950元/T;基础施工完成月为2010年2月,φ8钢材价格为4300元/T[(4300-3950)/3950=8.86%],用量100T,是否只调增(4300-3950*1.05)*100=15250元?;主体一层完成月为2010年3月,φ8钢材价格为3500元/T[(3950-3500)/3950=11.4%],用量130T,是否只调减(3950*0.95-3500)*130=32825元?
2010年8月竣工,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因各时期材料信息价格不一样,最终材料价格又如何调整?
答:如某材料投标报价时为100元,到结算时涨到了110元或降到了90元。
换一种思考方式,如果只涨了1%(101元)、2%(102元)或4%(104元),那么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按照投标报价(100元)来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需要承担这1%(1元)、2%(2元)或4%(4元)的风险,那么超过5%了,材料价格上涨了10%(110元),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就应该相应调整材料价格了,先不说怎么调整,先弄清楚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意思:只要材料价格上涨了,承包人就要承担风险,那么在合同中约定了承包人承担责任5%为上限,那么少于5%,承包人就承担1%、2%或4%的风险,大于5%,5%部分仍然要承包人来承担风险,那么超过部分承包人就不再承担风险。
调整的方法:例如投标报价时某材料报价100元每m³,等到施工结算时涨到了110元,那么承包人先承担起5%的风险即涨到105元还是按照100元结算,然后多出的部分(110-105=5元)再加上,所以结算价格就为105元。计算式为100+(110-100*1.05)=105元
同样如果是这种材料降价了呢,由100元降到90元,那么材料降价是有发包人来承担风险了,发包人同样要承担5%的风险,也就是材料降到95元,但还是要以100元来进行结算,那么这个调整的方法就是100-(100*0.95-90)=95.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约定这5%,其实是对于双方都有限制,当涨到110元的时候,经过这5%的限制,最后以105元结算(并不是涨多少就加多少),由承包人承担了5%的风险,有利于发包人,但是当降到90元的时候呢,经过5%的限制,最后却以95元的价格结算(不是降多少就减多少),由发包人承担了5%的风险,有利于承包人。

tangbao 发表于 2014-6-23 20:44:57

我认为材料减价对施工单位讲就不算是风险了,而算收益,超出5%调价主要指涨价的情况。至于楼主说的降价超5%的情况,我认为应该是甲方(受益方)向乙方提出单价据实结算的申请,据实结算。

tangbao 发表于 2014-6-23 20:44:57

请问一下,调整后的105元是重新进入综合单价组价吗?还是只计算材料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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