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心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发生争执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1、材料是指工程全部材料还是指某一种材料?如果其他材料降价,而某些材料涨幅较大即超过5%,调整该如何进行?
2、调整后的材料是重新进行综合单价重组还是调整的材料差价直接作为税前造价进入工程造价?
3、如果一种材料在某一时期是降价的,而在另外时间内是涨价的,并且涨幅超过5%,这种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4、规范提出“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一般约定都是对建设单位有利的,施工单位话语权比较小,能否把材料价格升降列出几种可供操作的计算方法,选择使用呢?

菜心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以下仅代表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1.规范应该只的是所有材料;只调整超过5%;
2.不能重组,重新组价是当工程量偏差超过规定时才重新组价。且重新组价只是超过的部分工程量重新组价,未超过部分按原投标。
你所说的差价A是实际调整价格B减去原招标规定价格C(可能投标文件中材料下调为D),你所说的差价A=B-C(与D无关)?若是,存在一定的误解。此差价非彼“差价”。个人认为规范中的差价并不是常规理解的材料只差。从一般讲,投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投标阶段后是不能调整的。但是实际中要在分部分项、措施项目中调整。而原来的投标一般不能动,所以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中分别另外列出调整的部分,把这部分叫做“可调整的差价”即差价。----原投标分部分项+差价1;原投标措施项目+差价2;取费的时与原投标一致。去掉原投标部分后为【(差价1)+(差价2)】*(1+规费)*(1+税金),要指出的是差价2包含差价1中的安全文明费用,因为安全文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由此可知:
如果材料调差按规范应该调整为
差价1=差价A=B-C
差价2=(B-C)*e 【在此按照一般合同规定“措施项目不调整”,但是安全文明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强行计取!而其他冬雨季施工、二次搬用等不再调整。】
那么,差价调整为
【(差价1)+(差价2)】*(1+规费)*(1+税金)=【(B-C)+(B-C)*e】*(1+规费)*(1+税金)
〓〓〓〓〓在此,要强调一点安全文明、规费、税金都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3.材料的差价调整是比较麻烦的。其实就是分不同时期的用量、价格来调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有的按进度工程量及当时价格调整、有的根据现场的实际进料时间和数量来确定。当然,期间有的时候材料价格浮动不在规定调整范围内,那就不调整了。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4......

点评+2

fcy19710702  发表于 2013-9-26    规范中应该列出综合单价和工程总价的计算公式,这样就不会有其他的计算方法而产生歧义。在是工程计算中吃亏较多的是施工单位

fcy19710702  发表于 2013-9-26    就我的理解应该是哪一种材料涨幅超过5%后,调整哪一种超过5%以后的部分。比如钢筋涨幅超过了调整钢筋,水泥超过以后调整水泥,砂石料超过以后调整砂石料。而不是所有材料都超过以后才调整。

菜心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清单投标时调总价是调材料量还是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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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y19710702  发表于 2013-9-26    工程量增加按照原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相同、相似、没有这三种情况处理。 上面的问题是材料差价的调整问题

菜心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点评 xubin059 发表于 3楼 2013-09-25 15:53 清单投标时调总价是调材料量还是材料价?...工程量增加按照原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相同、相似、没有这三种情况处理。
上面的问题是材料差价的调整问题

石缝草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点评 306010392 发表于 2楼 2013-09-17 16:41 以下仅代表个人看法,仅供参考!1....就我的理解应该是哪一种材料涨幅超过5%后,调整哪一种超过5%以后的部分。比如钢筋涨幅超过了调整钢筋,水泥超过以后调整水泥,砂石料超过以后调整砂石料。而不是所有材料都超过以后才调整。

wpip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点评 306010392 发表于 2楼 2013-09-17 16:41 以下仅代表个人看法,仅供参考!1....规范中应该列出综合单价和工程总价的计算公式,这样就不会有其他的计算方法而产生歧义。在是工程计算中吃亏较多的是施工单位

点评+1

306010392  发表于 2013-10-11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发生争执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

cwl910726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敬爱的各位朋友,个人认为!
关于材料的差价
差价A
实际调整价格B
原招标规定价格C
个人认为:规范中是说调差时满足的条件是B≥C*(1+5%),而具体的调整并不是说按B-C*(1+5%)调整。
1)、如果满足条件B≥C*(1+5%),则判断为调整。调整计算式为B-C.
2)、如果满足条件B<C*(1+5%),则判断为不调整。调整计算式为0.
若果你们非要将判断式,强行列为计算式。我也没办法。
因为在规定的调差材料中,部分材料涨价幅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所以不调整。也就是说这部分风险由施工方承担。而对于超过范围的材料,若照你的理解,本应调整差价还要让施工方承担一部分(5%),这是变相的风险转移。这样看来,如果材料涨价,不论涨幅多大,施工方都要承担风险或一定的风险。 这岂不是"一个萝卜两头切"
希望施工单位的朋友能从宏观上想想,再说了。很多规范开始都是有争议的,施工方往往处于被动,对这些东东都不争取。结果规范、政策都不偏向他们了。呵呵...

huhuiling 发表于 2014-6-23 20:45:32

点评 fcy19710702 发表于 6楼 2013-09-26 07:44 点评 306010392 发表于...规范中应该列出综合单价和工程总价的计算公式,这样就不会有其他的计算方法而产生歧义。在是工程计算中吃亏较多的是施工单位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发生争执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2.3是针对整个工程材料、机械。而5%是从宏观总体上来说的,并不是指某个材料。我这样理解:所有的材料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的材料,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所有的材料涨幅未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的材料,风险由施工方承担。 故这个5%的范围、幅度是用来判断风险的承担者。也就是说风险是按材料划分,而并非5%,大家都知道随着工程的进行,一般的材料都会涨价,那施工方不就一直在吃亏么! 实际中某些合同把风险材料招标时列出,就无需5%的限制,列出的材料的风险有招标方承担,未列出的由施工方承担。而这条规范是针对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划分材料风险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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