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 发表于 2014-6-23 20:45:41

如何调整

清单规范中说清单编制依据有企业定额、国家或地方定额等,还说投标后合同履行要依据投标文件,如果企业定额的材料、人工、机械、利润、管理费的构成比例不同,综合单价相同的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又发生了需要调差的变化。这就为不平衡报价埋下伏笔,因为市场的变化施工单位的敏感程度要大于其他相关单位,调差的结果就会相差很大。例如综合单价都是686元,
1、企业定额:材料375、机械30 、人工231、利润30、 管理费20;
2、国家定额:材料400、机械40、 人工186、 利润35、 管理费25;
如果人工费单价都定位50元/工日,现在第一种情况是工日是:231/50=4.62工日;
第二种情况工日是:186/50=3.72工日。两者相差4.62-3.72=0.9工日,也就是说单价相同的情况下工日相差0.9。如果这样的工程量有很多,那么相差就会更大,如果每个工日调整10元,则第一种情况调整是:686+46.2=732.2元,第二种:686+37.2=723.2元,两者相差是9元,如果工程量是很大,就会相差很多,
再出现上述情况以后,你在招标过程中如何规避?
一旦情况发生后,你是依据企业定额调整还是国家定额调整?
企业定额能否作为最后工程造价审定的依据呢?如果不能,则清单规范又作何解释?

浙C交通 发表于 2014-6-23 20:45:41

依据投标时价格组成情况调整。

浙C交通 发表于 2014-6-23 20:45:41

如果采用企业定额投标,那么企业定额有没有需要事先备案的必要?企业定额修改的可能性非常大,一个企业也可能有很多个企业定额版本,你怎么鉴定?现在电子技术的发展对定额的修改是易如反掌。企业定额的科学性及先进性如何界定?
我们采用清单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市场竞争?便于计价?规范计价行为?
清单计价规范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些对其费解的一面,请大家赐教。

浙C交通 发表于 2014-6-23 20:45:41

这个问题问的好尖锐,我也曾仔细研究过,没有答案,如果说有答案,那应该是按投标时的企业定额组成进行调整。
矛盾焦点:一方面:现行的清单计价模式鼓励企业采用企业定额进行报价
另一方面:投标单位采用企业定额报价之后,当过程中出现诸如人工、材料价差等调整时,会出现楼主所说的问题,非常尴尬。
结论:1、现行的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还是离不开定额计价,更不用说取消定额这一说法了。
2、企业定额,就是个悲剧

浙C交通 发表于 2014-6-23 20:45:41

应该合同有约定吧,企业定额可作为投标参考。

xzb 发表于 2014-6-23 20:45:41

楼主所计算人工计算式 人工合价/人工单价=人工数量,这个有点问题。企业定额和省、国家定额的单价是不一样的。如果都按假设的50元/工日去计算,缺乏真实性。因为国家、省定额人工单价和企业定额人工单价是不一样的。从理论上讲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企业定额要小于省、国家定额的。否则就体现不出企业定额的优越性。请记住,一般的企业定额从理论上讲要优于(低于)国家、省定额的消耗量,合价的高低主要是单价的差异。那么从这点可看出,无论如何企业定额的人工调差都低于国家定额调差。
主要看合同约定及投标用的是什么定额,若要求用国家定额,那就直接调整;若要求用企业定额则按企业定额调整,同时建议参考国家定额,保证分项的人工消耗量低于国家定额。
个人认为企业定额从理论上讲如果不低于国家定额(消耗量),那纯粹就是恶搞,是破坏正常的建筑市场。这个和建筑材料差不多,同样的材料换个新名字,单价就翻番。

点评+2

fcy19710702  发表于 2014-1-3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定额是不会相同的,你如何统一综合单价呢?我们既要考虑企业的差别,还要考虑相对普遍使用问题,这样的做法才会被别人接受,你说呢?

fcy19710702  发表于 2014-1-3    假设是企业定额和地方定额的比较,我现在这个帖子的意思是如何使用企业定额和地方定额的问题,现在是提倡采用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的权威性和对于地方的实用性问题,在理论上可以解释通的规定等才可以有相对普遍的适用

xzb 发表于 2014-6-23 20:45:42

点评 306010392 发表于 6楼 2014-01-02 13:51 楼主所计算人工计算式 人工合价/人工单价=人工数量,...假设是企业定额和地方定额的比较,我现在这个帖子的意思是如何使用企业定额和地方定额的问题,现在是提倡采用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的权威性和对于地方的实用性问题,在理论上可以解释通的规定等才可以有相对普遍的适用性,我们讨论问题是来解决问题的,要面对实际问题。而不要纸上谈兵,抛开实际只谈书本。

zzh715 发表于 2014-6-23 20:45:42

点评 306010392 发表于 6楼 2014-01-02 13:51 楼主所计算人工计算式 人工合价/人工单价=人工数量,...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定额是不会相同的,你如何统一综合单价呢?我们既要考虑企业的差别,还要考虑相对普遍使用问题,这样的做法才会被别人接受,你说呢?

zzh715 发表于 2014-6-23 20:45:42

个人认为:企业定额直接费说白了是市场清工+机具。市场有把秤,当然人工单价是按市场行情的。
如何体现企业定额的优越性,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层次上。对于体系完整的总包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总包、清包、供料等一体的”管理模式,当然要比皮包公司报价低了。皮包公司中间的很多环节是没有的,他就得去找别人去做,势必增加报价。这大概就是企业之间的差异吧。企业定额其实就是总包单位自己的账本,这个是具有很强的保密性的,一般不会外露他人的。而报价时我们所看到的企业定额其实都含有一定的水分。
当然,企业定额是近年来常见的名词,个人认为:在推行企业定额的同时,国家/省应做出一些规范类东东,否则市场会很乱。虽然企业定额是自主性的。但过于离谱就失去了其真正意义。这也许就是国家为什么不取消定额的原因所在。至少,定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控制企业定额的不合理。而推行企业定额的初衷是自由报价、自由竞争,而不是恶意抬价(包括提高消耗量)。

zzh715 发表于 2014-6-23 20:45:42

当初我提出这个帖子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对于招投标问题如何定价的问题,如果企业采用自己的定额报价和采用现在权威部门的定额报价如果趋于一致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企业定额来报价,可以规避15%的差价,因为工程属性中有具体工程的单体性及唯一性,权威部门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单体核定企业定额是否是不平衡报价,现在的建筑工程一个标段的量都很大,10几万平米和几十万平米的量比比皆是,一个细小的差别就会有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果。而施工企业可以针对某一个工程成立投标小组,从造价、技术、工期、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等各方面进行研究,找出个体工程存在的差异来,这样施工企业可以把有利于自己的报价隐含在整个报价中,有可能变更或者增加或者减小的工程量报价采取差异化报价,最终损坏的是业主或者是监舍单位的利益。最终的结果是企业定额是否需要提前备案,如果需要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这样通过企业的定额编制就可以体现一个企业有哪些优势、哪些劣势,采用什么样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来达到施工产品的设计意图。
现在的招投标形式不是价格分析会,也不可能逐项去分析你的报价构成及整体报价思路。我们如何利用施工企业的自身的一个竞争来达到省钱的目的?这中间应该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但绝不是某些企业或个人之力可以完成的,这里只是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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