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bhhrh 发表于 2014-6-23 20:45:46

工程量清单重新组价的条件请教

一工程项目,08清单03定额,清单挖石方,项目特征为松石,运距2km。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原地面不符,增加石方34%。合同为99版标准单价合同,合同中也明确增加的工程量有合同单价的采用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的重新组价。招标文件、合同中都没有明确该挖方是自行处理或由甲方指定地方堆放,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方自行处理。请问,审计中是否可以重新组价,扣除所有挖方(含清单内工程量)的运距费用?如此处理是否违背合同原则?请在大家讨论一下。

anbhhrh 发表于 2014-6-23 20:45:46

可以重新报价。
个人认为也可以以签证的形式进行扣减。需甲方现场下达指令,取消2km的运输。即仅挖松石方。对2km的运输进行报价,并扣除其费用。2km的报价不能扣除利润。利润其实是施工方的损失(索赔),由于甲方取消2km的运输而导致2km运输的内容施工方没有利润。

zjldzhj 发表于 2014-6-23 20:45:46

重新组价的依据在哪里?

zjldzhj 发表于 2014-6-23 20:45:46

你不是说了吗?合同条款,且与清单计价规范是一致的。
建议以签证形式扣除。

zjldzhj 发表于 2014-6-23 20:45:46

视情况论重新组价:如果项目特征明确运距2km,实际项目现场达不到堆放条件,超过2km外的运费应甲方承担,否则不可重新组价,费用含在清单单价中。

zjldzhj 发表于 2014-6-23 20:45:46

仅需甲方发个现场指令类东西“取消外运”。
建议不要动原综合单价,另外以签证形式扣除即可,合同外指令取消外运即可。依据现场指令扣除费用。
但是要考虑我上面所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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