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yao 发表于 2014-6-23 20:45:47

投标人要不要计算工程量?

量价分离可以说是计价模式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在2003清单宣贯时,原建设部领导的讲话就强调不让所有投标人按同一图纸做计算工程量的重复劳动;2008及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都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仅部分承担价的责任,这就是量价分离的真谛。

所以,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需不需要计算工程量的问题,是不学习清单计价规范所致。当然,此情况非常普遍。原因是不执行清单计价规范所致。

有人说:“根据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投标单位是不需要再计算工程量了,但不计算的话,还是不放心啊”。如果是总价合同,你不放心,有道理。现在提出应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多退少补,按实计算,有何不放心啊?

所以说量价分离与单价合同相辅相成。总价合同就不能算是量价分离。

招投标是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第四步,前三步(开工准备、设计图纸、报送上级审查)没有完成就急于开工(俗称三边工程),进行招投标的例子很多。执行总价合同是无法进行的,但执行单价合同,按招标方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即可进行招标。故至今仍有人提出三边工程如何执行清单计价进行招投标的问题,也是不学习清单计价规范所致。

一个国家的政策,一些人不学习、不执行,甚至在那里对政策进行指责,有些人是真不懂,有些人则是利益驱动。

认真执行“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这一强制性规定,就不存在“投标人要不要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kangyao 发表于 2014-6-23 20:45:47

工程量过于大或过于小,对于投标方来说的都是个坑!
坑的深浅谁算谁知道!
只有自己算了,才知道这东西到底是大还是小,大多少,小多少。
即使是单价合同,
1.工程量偏大。意味着结算时要下调,必须认真考虑。
2.工程量偏小。这到不难,结算合同额增加。但是必定这部分不在原合同内,心里不踏实。

点评+1

ytwzs  发表于 2014-1-16    在投标时给的时间是有限的,故工程量的偏大或偏小是凭经验看出来的,而不是算出来的。由于招标控制价的单价限制,你想用不平衡报价来算计甲方,要当心弄巧成拙,被甲方识破,反而适得其反。

jlspfsb 发表于 2014-6-23 20:45:47

点评 306010392 发表于 2楼 2014-01-16 13:27 工程量过于大或过于小,对于投标方来说的都是个坑!坑的深...在投标时给的时间是有限的,故工程量的偏大或偏小是凭经验看出来的,而不是算出来的。由于招标控制价的单价限制,你想用不平衡报价来算计甲方,要当心弄巧成拙,被甲方识破,反而适得其反。

jlspfsb 发表于 2014-6-23 20:45:47

个人感觉在招投标时是否计算工程量是某一个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选择权,如果某些工程量你不放心,可以计算,如果你放心,就可以不计算,不是必须计算或者是一点也不用关心工程量的大小与多少。对于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或许可以不用计算的,对于一些类似经验不足的,则需要验证一些工程量是否准确和完整。至于施工单位施工采用的报价方式,则是施工单位的自由选择,不平衡报价或者均衡报价等,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以了,不能越界。在投标时招标单位是否能够识别投标单位的一些所谓的报价技巧与伎俩,则是他们的水平问题或者是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做出的选择。 虽然你核实了工程量,但是在投标时不能修改工程量,无论对于错。剩下的就是你如何投标的问题了。有时候这样是机密的东西,自己掌握,对自己有利。
还有目前一些主要的管理人员及政府人员都是从定额中走出来的,一直脱离不了定额的影子,你想让他们一下子接受清单的全部内容和规则,感觉难度不是一般的大,而是非常地大,除非一刀切地退出,但是这些想法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只有接受现实。感觉清单计价的彻底实施应该在学校内就开始灌输,专业人员就会越来越专业,专业人员就会摆脱一些定额的影子。
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多个机遇,企业都不赚钱或者都按常规的思路做事,或许都不能有大的发展甚至被别人兼并。一个企业的衰败,也是有很多故事在里面,我们不能说在招投标时谁算计谁,竞争是需要能力的,更需要敬业精神,其实在投标时招标单位也可以“算计”投标单位,只是采取的方法要合规。
而我个人认为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有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措施,这些是保证施工的措施费是否完全考虑的问题,有些技术措施费夹杂在实体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有些需要单独列项。施工技术措施完整了,你的报价就不会有多少的遗漏,这样以前的报价只看定额就可以基本解决问题,现在是必须与技术标的编制结合起来,显示出技术标在投标阶段的重要性。
师夷长技以制夷,我们只有超越,才能走得更远。

jlspfsb 发表于 2014-6-23 20:45:48

招标、合同都是有机组成部分,规范的合同会对招标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规范、说明。

jlspfsb 发表于 2014-6-23 20:45:48

企业定额啊 拥有自己的定额 刻不容缓

点评+1

ytwzs  发表于 2014-1-23    所谓企业定额,准确而言,应当是企业消耗量。 因为,定额的七要素中:编号、名称、单位、工作内容、计算规则、人材机,这六项与企业无关,唯有消耗量与企业有关。 有了这个概念,很快可以形成。否则,10年过去了,一

HECHANG 发表于 2014-6-23 20:45:48

点评 xjyuanhai 发表于 6楼 2014-01-23 16:24 企业定额啊 拥有自己的定额 刻不容缓...所谓企业定额,准确而言,应当是企业消耗量。
因为,定额的七要素中:编号、名称、单位、工作内容、计算规则、人材机,这六项与企业无关,唯有消耗量与企业有关。
有了这个概念,很快可以形成。否则,10年过去了,一直在空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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