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1106 发表于 2014-6-24 21:54:00

技术规范内相互矛盾应如何理解

本人在吉林省施工一高速公路项目,其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专业技术规范》内,第200章路基工程、第204节路基填筑、第204.06计量与支付项内,第1条第(6)款规定,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的购运、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而在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第420节盖板涵箱涵、第420.05计量与支付项、第1条第(1)款规定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箱涵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以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以米计量,第(2)款规定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工程数量表中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而在施工图纸中包括了台背回填等所有内容,我们单位在投标时未将台背回填计算在清单单价内。我们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台背回填应该单独计价,而业主认为你们应该包括在涵洞延长米内,你们没有包括是你们失误或者投标让利,因此不予计量,
请求高人发表意见,该情况应如何理解,并请帮忙如何处理。请发表意见

李文进 发表于 2014-6-24 21:54:00

看看你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设计图纸中,是否包括台背回填分项工程量,这个项目不属于楼主所说的技术规范相互矛盾的范畴,应该属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的范畴!

李文进 发表于 2014-6-24 21:54:00

1、这个项目不属于楼主所说的技术规范相互矛盾的范畴,应该属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的范畴,根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的条款,尽管200章叙述结构物台背回填单独计价,但400章的约定已经把涵洞的台背列为涵洞的附属工程,因为你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设计图纸中已然包括台背回填的分项工程量。你没有在预算时列入,属于你投标时的漏项。
2、此时查看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的台背回填的总工程量,经核算如果不包括涵洞台背回填工程量,此时的涵洞的台背工程量等于业主明确告知你应在涵洞延米计价中包含;如果包含涵洞台背回填工程量,而此时根据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的说明中,明确告知“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同样你也不能得到此工程量的计价。
3、唯一可选的途径,我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
(1)如果在合同中、或招标文件中提出“2009版的公路工程招标标准文件作为该项目的招标规范”等内容,且合同在约定解释顺序的排列为“技术规范”高于“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时,此时可以采用2009版的技术范本,101.04.4款“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本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而09标准文件的200章和400章则不冲突,可以籍此来要求计量。但前提是09标准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述也是适用于本工程,且解释顺序高于项目专用本。
(2)多做一些基础工作,可以发生变更,或者延期补偿、或者在别的工程细目上找办法,关键是要钱,钱放在一起,你还能分清是那一块的,只要能要来钱,不要在局部上长时间纠缠,要长远,不要短视,这个上面送个人情,结个善缘,说不定别的地方又亮起来了。
不说了!你懂滴!

李文进 发表于 2014-6-24 21:54:00

刚才又看了一个你发的另外一个帖子,估计你所在的项目采用的是03范本招标的,03范本明确规定了涵洞台背包括在延米计价内,属于附属工程量,你就别费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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