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h009 发表于 2014-6-24 21:54:06

清表回填土是否计量的问题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里面规定“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合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予另行计量”,但在翻看中期计量资料的时候,清表回填的量给加到路基填方的借土填方的里面了。现在特疑惑中期资料里面的清表回填是不是不使用上面那个规定。请问这清表回填在什么情况下计量,什么情况下不计。

lgh009 发表于 2014-6-24 21:54:06

没有人帮着解决一下吗?

lgh009 发表于 2014-6-24 21:54:06

这个还的确是个问题,实际上每个地方的业主规定也不一样。我的认为是填前压实沉降增加的那部分土方是要计量的,至于别的应该是包含在清理场地的费用里了吧,但又的业主是不给这部分量的,我的愚见,大家讨论讨论吧!

冰川玉静 发表于 2014-6-24 21:54:06

看招标文件的专项条框。我这个项目专用条款规定清表、填前碾压和两侧宽填30cm都计量,就比较省事了。你们的文件如果没有规定,就比较扯皮了,主要看业主的态度。

冰川玉静 发表于 2014-6-24 21:54:07

所谓不另行计量的,估计是按照项来计算的,也就是前面有朋友说的,可能有些按照一定厚度进行计算后按项算费用计量

楼主所说的,中期计量中有部分数量单独列了,是不是可能为重复的,或者就是单独计算的呀

冰川玉静 发表于 2014-6-24 21:54:07

   我觉得楼上glylc版主说的非常有道理,不另行计量,并不是不能计量,我理解只是不能再单独列项计量而已,这些关键取决与建设方,因为决定权在他们手上。

zqx19738 发表于 2014-6-24 21:54:07

我也有这方面的疑问,清表30mm这个量是存在的,2009版招标文件中计量与支付明确清理现场是以平米计,那么就应该计。而且从理论上讲清完后是应该回填到原来的地面标高,也就是说清表回填这个量至少在填方段是存在的。

zqx19738 发表于 2014-6-24 21:54:07

以下是引用片段:

以下是引用yingzi74在2011-3-15 22:10:00的发言:

我也有这方面的疑问,清表30mm这个量是存在的,2009版招标文件中计量与支付明确清理现场是以平米计,那么就应该计。而且从理论上讲清完后是应该回填到原来的地面标高,也就是说清表回填这个量至少在填方段是存在的。

这个要根据设计图纸中横断面的填挖面积进行计算。我们进场就对设计图纸挑选几个比较规则的横断面图进行计算。发现横断面图的填方面积已经包括20cm清表和10cm填前碾压和两侧宽填30cm的数量,就避免了施工单位依据专用条款重复要求这三项土方数量。最好对横断面图进行分解,然后对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进行复核,看看设计单位给了那些量,那些量没有给。

zqx19738 发表于 2014-6-24 21:54:07

合同文件/通用条款一般规定是·   清表回填已包含在清表单价中了。

zqx19738 发表于 2014-6-24 21:54:07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坑穴的回填、整平、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细则全文应是上面的,不知道楼主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是是按楼主所发的实施还是按我发的实施。

如按楼主发的,那么2位版主说的十分在理,如果是我发的,那么个人认为,再将清表的回填计入路基回填中就属于重复计量了,因为按我发的,清表的回填已经在相关子目中计量,此相关子目可能列项为:202-1-a清理现场。

另外需要确定清表的厚度 10~30cm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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