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l910726 发表于 2014-6-24 21:54:10

隧道钢拱架连接钢筋能计量吗

1、隧道钢格栅拱架之间的连接钢筋能计量吗? 图纸上的钢筋计算表中连接钢筋数量,角钢数量、螺栓螺母数量都列入每榀钢格栅拱架的工程量中,但是审计认为不应计量,理由是招标范本中说,拉杆、螺栓、螺母均不单独计价,她把连接钢筋理解为是拉杆,真是sb一个,但是我拿什么依据去说服她?
2、梁板吊装的吊环钢筋可以计价吗?图纸的钢筋表中是有的
3、桩基钢筋笼的耳朵筋,可以计量吗?审计一口咬定是定位筋不能计量,我觉得是进入工程主体的钢筋,而不是像钢筋笼加工过程中需要定位的用的措施钢筋,所以应该计量。

bijinbiao168 发表于 2014-6-24 21:54:10

1、当隧道的围岩条件较差时,初期支护内一般增设钢拱架或钢格栅以加强支护强度。四级围岩就可以使用格栅拱架,格栅拱架一般使用8字形的连接方式,用钢筋代替工字钢。钢筋之间用法兰盘连接。定额说明中规定“格栅钢架和型钢刚架均按永久性支护编制,如作为临时支护使用时,应按规定计取回收。定额中已综合连接钢筋的数量。”此定额在3-1-5钢支撑中。故此,隧道钢格栅拱架之间的连接钢筋不能计量,应在定额预算中予以考虑,把他说成拉杆有点牵强。请注明文明网络用语,不要把说我也是那啥了。
2、《09版招标文件》规定“安装在预制构件的吊环钢筋,只允许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HPB300热轧钢筋。”,同时在410.20中也规定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吊环筋就是为安装所需的附属工作,近年来审计一直把这个作为审减项目,但是计量规则并未明述此项,是从字里行间来理解的,故此争议较大。
3、桩基钢筋笼的耳朵筋,其作用是吊装、固定钢筋笼防止浇筑过程上浮的一种措施钢筋,同时想匹配的还有钢管、钢板,木材等支承系统,防止钢筋笼倾斜、移动,这些依然不计量。定额说明中“桩基钢筋工程包括除锈、下料、制作、点焊,焊接骨架,场内运输,钢筋骨架起吊入孔、接长(焊接或套筒连接)、定位等全部工作内容。”可以理解为定位钢筋,这个也是和吊环钢筋相同性质的项目,没有明述耳朵筋,争议较大。
4、参看《桥梁定位筋的概念及计量问题的讨论》
http://bbs2.zhulong.com/forum/detail3856083_1.html

bijinbiao168 发表于 2014-6-24 21:54:10

计量理解是有顺序的。现在很多业主并没有对招标文件范本进一步明确,导致很多计量项目是存在争议的,因为现在的工程量清单制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投标行为,所以对工程量清单最具约束力的便是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只有当技术规范没有明确的时候,就只能按照通常的理解来确定,即使是最后进行仲裁也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
针对楼上几个计量项目。如合同文件没有专门明确而直接采用09版本的招标文件规定,则审计要扣除该部分,你确实没有理由反驳人家,个人理解如下:
1、拱架之间的连接钢筋,个人理解确实属于技术规范所指的纵向拉杆,否则的话,我确实不明白纵向拉杆能是什么。再有,现行的09版技术规范也是以07版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编制的,而定额上的连接钢筋的消耗量确实包含在钢支撑定额内。
2、吊环当然不计量,这应该属于安装的技术措施,计量与否并不是以设计有没有给出数量来确定。
3、桩基的定位钢筋(通常叫耳筋),其作用就是起临时定位作用,而09版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定位钢筋不计量(但个人理解应该为临时定位钢筋)。但目前在审计时候扣除这点并不多,所以如果要扣除的话,很多施工单位不能接受,这很正常。
补充说明几点:
1、钢支撑定额包含连接钢筋数量并不是不计量的依据,计量始终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计量规则进行是,这是约束投标人计量的唯一的合同依据。只有当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才采用其他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或通常理解。就好比隧道预留量与允许超挖,现在很多业主不给计量,其实按09范本就应该给施工单位,不管业主编制标底或范本编制时是如何考虑的,那统统与施工单位无关。
2、通常来讲,如果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和辅助措施,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基本都是不能计量的(施工中增加的措施另当别论。
3、现在业主越来越精(当然也有自以为是的理解),建议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时候一定要对过去的计量规则进行重新认识并考虑相应的风险,但对业主的的无礼要求(比如清表回填及隧道超挖)一定要坚持到底,甚至不惜仲裁或者起诉。否则的话,不计量按合同理解,该计量的按业主理解,对施工单位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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