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规》8.2.1注2中,基础有效高度取值?
《混规》8.2.1注2中,基础有效高度应为h0=h-40-d/2,
为何《混精讲》中P34页,给出h0=h-40-d呢?
http://bbs.kk207.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305/22/103506ps8gbjsljfhbu21f.jpg
现在规范中的保护层不是指的:钢筋外表面的混凝土厚度吗?根据这个概念,这里的h0=h-40-d/2啊
基础有效高度=总高度-保护层厚度-钢筋半径。同意楼上哈哈鱼的回答········
那精讲可能是笔误。我也认为是-d/2
对于基础来讲应为平均有效高度,详6.5.5条,所以就是给出h0=h-40-d
个人觉得基础底部钢筋xy方向都需经过计算来确定,所以计算来讲不能取单个钢筋直径的一半,应该把底部纵横方向的钢筋按并筋来重新处理。所以取d。
现在规范中的保护层不是指的:钢筋外表面的混凝土厚度吗?根据这个概念,这里的h0=h-40-d/2啊
基础地下双层筋,且受力短筋在上方 ,恩 -d也不对
非常好的东西,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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